卷十五 · 第52篇
安國之道,道任地始,地得其任則功成,地不得其任則勞而無功。人亦如此,備不先具者無以安主,吏卒民多心不一者,皆在其將長。諸行賞罰及有治者,必出於王公。數使人行勞賜守邊城關塞、備蠻夷之勞苦者,舉其守率之財用有餘、不足,地形之當守邊者,其器備常多者。邊縣邑視其樹木惡則少用,田不闢、少食,無大屋草蓋,少用桑。多財,民好食。為內堞,內行棧,置器備其上,城上吏、卒、養,皆為舍道內,各當其隔部。養什二人,為符者曰養吏一人,辨護諸門。門者及有守禁者皆無令無事者得稽留止其旁,不從令者戮。敵人且至,千丈之城,必郭迎之,主人利。不盡千丈者勿迎也,視敵之居曲,眾少而應之,此守城之大體也。其不在此中者,皆心術與人事參之。凡守城者以亟傷敵為上,其延日持久以待救之至,明於守者也,不能此,乃能守城。
【白話】 安定國家的方法,關鍵在於因地制宜地使用土地。土地得到適宜的利用就能成功,土地得不到適宜的利用就會勞而無功。用人也是如此,防備沒有事先準備好就無法使君主安定,官吏、士卒和百姓人心不齊,問題都出在他們的將領頭領身上。凡是頒行賞罰以及負責治理的事,都必須出自君王公侯。要常常派人去慰勞賞賜那些守衛邊境城邑、關隘要塞、防備蠻夷而勞苦的人。要統計守邊將領所掌的財物用度是有餘還是不足、地形上應當設防守衛的地方、其器械裝備一向較多的地方。邊境縣邑,看那裡的樹木長得差就用度少,田地未開墾就缺糧食,沒有大屋而只用茅草蓋頂就少用桑木。財物多,百姓就吃得好。要修築內側的矮牆(堞),內側架設棧道(行棧),在上面放置器械裝備,城上的官吏、士卒、炊事人員都在城內道路邊設營舍,各自對應自己的防守隔段。每十人配炊事二人,持符的稱作養吏一人,負責辨認管理各城門。守門人以及負責守禁的人,都不許讓無事的人在他們旁邊滯留停靠,不服從命令的處死。敵人將要來到,方圓千丈的城,必定要出外城去迎擊,對守方有利;不足千丈的城就不要出迎,要看敵人所處的地勢曲折、人數多少而相應應對,這就是守城的大原則。不在這些原則之內的情況,都要結合權謀心計和人事來斟酌處理。凡守城的,以儘快殺傷敵人為上策;能拖延時日堅持長久以等待援兵到來,這是懂得守城的人。不能做到這樣,才能(勉強)守住城。
守城之法,敵去邑百里以上,城將如今,盡召五官及百長,以富人重室之親,舍之官府,謹令信人守衛之,謹密為故。
【白話】 守城的辦法:敵人離城邑還在百里以上時,守城主將就按現行的法令,全部召集五官及百長,把富人豪門的親屬安置在官府裡,謹慎地派可信的人看守保衛他們,嚴密為防,照舊辦理。
及傅城,守將營無下三百人,四面四門之將,必選擇之有功勞之臣及死事之後重者,從卒各百人。門將並守他門,他門之上必夾為高樓,使善射者居焉。女郭、馮垣一人,一人守之,使重室子。
【白話】 等到敵人逼近城下,守將的營衛不少於三百人。四面四門的將領,必須選擇那些有功勞的臣子以及為國捐軀者的後人中受重用的人,每人各帶隨從士卒一百人。門將兼守其他城門,其他城門之上必須兩旁建高樓,讓善射的人據守在上面。女牆、矮垣處各派一人守衛,派豪門之子去擔任。
五十步一擊。因城中裡為八部,部一吏,吏各從四人,以行衝術及裡中。裡中父老小不舉守之事及會計者,分裡以為四部,部一長,以苛往來,不以時行、行而有他異者,以得其奸。吏從卒四人以上有分者,大將必與為信符,大將使人行,守操信符,信不合及號不相應者,伯長以上輒止之,以聞大將。當止不止及從吏卒縱之,皆斬。諸有罪自死罪以上,皆遝父母、妻子、同產。
【白話】 每五十步設一處擊守(哨所)。把城中里巷劃分為八部,每部一名官吏,官吏各帶四人,巡行交通要道及里巷之中。里巷中的父老、年少而不能承擔守城之事以及負責會計的人,把里巷分為四部,每部一名頭領,用來盤查往來的人;凡不按時行走、或行走時有其他異常的,藉此查出其中的奸細。官吏所帶的四人以上的部屬,主將必須給他們配發憑信的符;主將派人外出,守符的人手持憑信符,凡符不相合及口令不相應的,伯長以上的人立即扣留他,並報告主將。應當扣留而不扣留、以及隨行的官吏士卒放縱他的,都處斬。凡犯罪在死罪以上的,都要連坐其父母、妻子兒女、同胞兄弟姐妹。
諸男女有守於城上者,什、六弩、四兵。丁女子、老少,人一矛。
【白話】 凡男女在城上守衛的,每十人配六張弩、四件兵器。壯年女子和老人小孩,每人配一支矛。
卒有驚事,中軍疾擊鼓者三,城上道路、裡中巷街,皆無得行,行者斬。女子到大軍,令行者男子行左,女子行右,無並行,皆就其守,不從令者斬。離守者三日而一徇,此所以備奸也。里正與皆守宿里門,吏行其部,至里門,正與開門內吏。與行父老之守及窮巷幽閒無人之處。奸民之所謀為外心,罪車裂。正與父老及吏主部者,不得皆斬,得之,除,又賞之黃金,人二鎰。大將使使人行守,長夜五循行,短夜三循行。四面之吏亦皆自行其守,如大將之行,不從令者斬。
【白話】 士卒遇有緊急驚變,中軍急速擊鼓三通,城上的道路、里巷的街道都不準行走,擅自行走的處斬。女子要到大軍處去時,命令通行的人男子走左邊、女子走右邊,不許並行,都各就各的守衛崗位,不服從命令的處斬。離開守衛崗位的,每三天示眾一次,這是用來防備奸細的。里正與裡中眾人一起守宿在里門,官吏巡行所屬部分,到了里門,里正給他開門讓官吏進入。(官吏)與里正一起巡行父老所守之處以及偏僻幽靜無人的地方。若有奸民圖謀向外(通敵)的二心,處以車裂之罪。里正、父老以及主管該部的官吏,若沒能查獲(奸民),都處斬;若查獲了,免罪,並賞賜黃金,每人二鎰。主將派人巡查守衛,夜長時巡查五遍,夜短時巡查三遍。四面的官吏也都各自巡行自己的守區,如同主將巡行一樣,不服從命令的處斬。
諸灶必為屏,火突高出屋四尺。慎無敢失火,失火者斬,其端失火以為事者,車裂。伍人不得,斬;得之,除。救火者無敢歡譁,及離守絕巷救火者斬。其正及父老有守此巷中部吏,皆得救之,部吏亟令人謁之大將,大將使信人將左右救之,部吏失不言者斬。諸女子有死罪及坐失火皆無有所失,逮其以火為亂事者如法。
【白話】 凡是灶臺都必須設擋板(屏),煙囪要高出屋頂四尺。要謹慎,不許失火,失火的處斬;那種故意失火來製造事端的,處以車裂。同伍的人沒能查獲,處斬;查獲了,免罪。救火的人不準喧譁吵鬧,以及離開守衛崗位、跑過街巷去救火的處斬。該里巷裡的里正、父老以及主管這一巷部的官吏,都可以前去救火;部吏要趕緊派人稟告主將,主將派可信的人帶左右的人去救火;部吏失職不上報的處斬。凡女子犯有死罪以及因失火被牽連治罪的,都不得有所遺漏(按法處置);至於那些借火來製造禍亂的,按上述法令處置。
圍城之重禁:敵人卒而至嚴令吏民無敢歡囂、三最、並行、相視、坐泣流涕、若視、舉手相探、相指、相呼、相麾、相踵、相投、相擊、相靡以身及衣、訟駁言語及非令也而視敵動移者,斬。伍人不得,斬;得之,除。伍人逾城歸敵,伍人不得,斬;與伯歸敵,隊吏斬;與吏歸敵,隊將斬。歸敵者父母、妻子、同產皆車裂。先覺之,除。當術需敵離地,斬。伍人不得,斬;得之,除。
【白話】 圍城時的重大禁令:敵人突然到來,嚴令官吏百姓不許喧譁吵鬧、三三兩兩聚集、並排行走、相互對視、坐著哭泣流淚、(或斜目)窺視、舉手相招探問、相互指點、相互呼叫、相互揮手示意、相互踩踏、相互投擲、相互擊打、用身體或衣服相互摩擦、爭吵鬥嘴說話以及不依命令而窺視敵人動靜移位的,處斬。同伍的人沒能查獲,處斬;查獲了,免罪。同伍中有人越城投敵,同伍的人沒能查獲,處斬;與伯長一同投敵,隊吏處斬;與官吏一同投敵,隊將處斬。投敵者的父母、妻子兒女、同胞兄弟姐妹都處以車裂。事先察覺並報告的,免罪。在防守地段擅自後退、讓敵人佔據陣地的,處斬。同伍的人沒能查獲,處斬;查獲了,免罪。
其疾鬥卻敵於術,敵下終不能覆上,疾鬥者隊二人,賜上奉。而勝圍,城周裡以上,封城將三十里地為關內侯,輔將如令賜上卿,丞及吏比於丞者,賜爵五大夫,官吏、豪傑與計堅守者,十人及城上吏比五官者,皆賜公乘。男子有守者,爵人二級,女子賜錢五千,男女老小先分守者,人賜錢千,復之三歲,無有所與,不租稅。此所以勸吏民堅守勝圍也。
【白話】 那些在防守地段奮勇戰鬥、擊退敵人,使敵人退下去始終不能再爬上來的,奮勇戰鬥的每隊賞二人,賜予最高俸祿。如果戰勝了圍城之敵,城周在一里以上的,封守城主將以三十里之地為關內侯,副將按法令賜予上卿之位;丞以及與丞同級的官吏,賜予五大夫的爵位;官吏、豪傑中參與謀劃堅守的,賜予十人(爵位),以及城上官吏中與五官同級的,都賜予公乘的爵位。男子參加守衛的,每人賜爵二級;女子賜錢五千;男女老小中率先分守崗位的,每人賜錢一千,並免除三年賦役,沒有別的負擔,不徵租稅。這就是用來勉勵官吏百姓堅守而戰勝圍城的辦法。
卒侍大門中者,曹無過二人。勇敢為前行,伍坐,令各知其左右前後。擅離署,戮。門尉晝三閱之,莫,鼓擊門閉一閱,守時令人參之,上逋者名。鋪食皆於署,不得外食。守必謹微察視謁者、執盾、中涓及婦人侍前者,志意、顏色、使令、言語之請。及上飲食,必令人嘗,皆非請也,擊而請故。守有所不說謁者、執盾、中涓及婦人侍前者,守曰斷之。衝之,若縛之,不如令,及後縛者,皆斷。必時素誡之。諸門下朝夕立若坐,各令以年少長相次,旦夕就位,先佑有功有能,其餘皆以次立。五日官各上喜戲、居處不莊、好侵侮人者一。
【白話】 在大門中值守的士卒,每曹(隊)不超過二人。讓勇敢的人排在前面,按伍就坐,命令各人都認識自己左右前後的人。擅自離開崗位的,處死。門尉白天檢閱三次,傍晚擊鼓閉門時檢閱一遍,守將隨時派人核查,登記缺崗逃跑者的姓名。吃飯都在崗位上,不許到外面吃飯。守將必須謹慎細緻地察看謁者、執盾、中涓以及在身前侍候的婦人,留意他們的心思意圖、神色臉色、被使喚的情形、言語是否屬實。等到進獻飲食時,必定要派人先嚐;凡是不實的(可疑情況),就拿下並查問緣故。守將若對謁者、執盾、中涓以及身前侍候的婦人有不滿意的,守將下令就處決他。要衝擊拿下他,或捆綁他,凡不服從命令的,以及事後才捆綁(行動遲緩)的,都處決。必須平時就常常告誡他們。凡門下眾人早晚站立或坐著,都按年齡長幼依次排列,早晚就位,先安排有功勞有才能的人,其餘的都依次排列。每五日,各官各上報一名嬉戲玩笑、舉止不莊重、好欺侮人的人。
諸人士外使者來,必令有以執將。出而還若行縣,必使信人先戒舍室,乃出迎,門守乃入舍。為人下者常司上之,隨而行,松上不隨下。必須口口隨。
【白話】 凡有人士、外面派來的使者前來,必須讓(守方有人)有所憑持以掌控將領(按:此句有訛脫,依字面:必使其有所執持以制約之)。守將外出返回或巡行縣邑時,必定先派可信的人去戒備清查住所房舍,然後才出去迎接,守門的人才進入屋舍。做下屬的要時刻照看上級,跟隨上級行動,上級(行動)時不讓下屬隨意跟隨,必須……(原文有脫漏)隨行。
客卒守主人,及其為守衛,主人亦守客卒。城中戍卒,其邑或以下寇,謹備之,數錄其署,同邑者,弗令共所守。與階門吏為符,符合入,勞;符不合,牧,守言。若城上者,衣服,他不如令者。
【白話】 客方士卒守衛主方,等到他們擔任守衛時,主方也要看守客方士卒。城中的戍卒,其邑或許已被敵寇攻陷,要謹慎防備他們,多次核查登記他們的崗位;屬於同一邑的人,不讓他們守在一處。(戍卒)與守階守門的官吏約定符信,符相合就放入並慰勞;符不合,就扣留,並報告守將。如果是城上的人(不合規),其衣服(要查驗),其他不合命令的也照此辦理。
宿鼓在守大門中,莫,令騎若使者操節閉城者,皆以執圭。昏鼓鼓十,諸門亭皆閉之。行者斷,必系問行故,乃行其罪。晨見掌文,鼓縱行者,諸城門吏各入請龠,開門已,輒覆上龠。有符節不用此令。寇至,樓鼓五,有周鼓,雜小鼓乃應之。小鼓五後從軍,斷。命必足畏,賞必足利,令必行,令出輒人隨,省其可行、不行。號,夕有號,失號,斷。為守備鬥而署之曰某程,置署街街衢階若門,令往來者皆視而放。諸吏卒民有謀殺傷其將長者,與謀反同罪,有能捕告,賜黃金二十斤,謹罪。非其分職而擅取之,若非其所當治而擅治為之,斷。諸吏卒民非其部界而擅入他部界,輒收,以屬都司空若候,候以聞守,不收而擅縱之,斷。能捕得謀反、賣城、逾城歸敵者一人,以令為除死罪二人,城旦四人。反城事父母去者,去者之父母妻子。
【白話】 守夜的鼓放在守將的大門中。傍晚,命令騎士或使者持節閉城的人,都要執圭為信。黃昏擊鼓十下,各城門、亭都關閉。行走的人處斬,必須捆起來盤問行走的緣故,然後才依其罪論處。早晨見到掌管文書的人(開門憑證),擊鼓放行行人,各城門的官吏各自進去領取鑰匙,開門完畢,立即把鑰匙再交回上面。持有符節的人不受此令限制。敵寇來到,樓上擊鼓五下,有周鼓(環城傳報之鼓),雜以小鼓來呼應。小鼓擊五下之後才隨軍行動,(遲者)處斬。命令必須足以使人畏懼,賞賜必須足以使人得利,命令必須執行。命令發出後立即派人跟隨,檢查它是否被執行。口令:傍晚有口令,答錯口令的處斬。為守備而戰,要在各處立牌寫明“某程(某段防區)”,把標牌設在街道、岔路、臺階或城門處,讓來往的人都看得見而遵照。凡官吏、士卒、百姓有圖謀殺傷其將領頭領的,與謀反同罪;有能捕獲告發的,賞黃金二十斤,並嚴辦其罪。不是自己職分內的事而擅自去做,或者不是自己應當管理的而擅自去管去辦的,處斬。凡官吏、士卒、百姓不在自己所屬的界域而擅自進入別部界域的,立即收押,交給都司空或候官,候官報告守將;不收押而擅自放縱他的,處斬。能捕獲謀反、出賣城池、越城投敵的人一名,按法令可抵免二人的死罪、四人的城旦之刑。背叛城邑跟隨父母逃走的,(連坐)逃走者的父母妻子兒女。
悉舉民室材木、瓦若藺石數,署長短小大,當舉不舉,吏有罪。諸卒民居城上者各葆其左右,左右有罪而不智也,其次伍有罪。若能身捕罪人若告之吏,皆構之。若非伍而先知他伍之罪,皆倍其構賞。
【白話】 全部登記百姓家中的木材、瓦片或藺石(守城用石)的數目,標明長短大小;應當登記而不登記的,官吏有罪。凡士卒百姓住在城上的,各自保護(監督)其左右鄰;左右鄰有罪而(自己)不知情的,連及其相鄰的伍。如果能親自捕獲罪人或告發給官吏的,都給予獎賞(構賞)。如果不是同伍而先得知別伍的罪行(並告發)的,加倍其獎賞。
城外令任,城內守任,令、丞、尉亡得入當,滿十人以上,令、丞、尉奪爵各二級;百人以上,令、丞、尉免以卒戍。諸取當者,必取寇虜,乃聽之。
【白話】 城外的事由縣令負責,城內的事由守將負責。縣令、丞、尉若有逃亡的人混入抵當(頂替),滿十人以上的,縣令、丞、尉各奪爵二級;百人以上的,縣令、丞、尉免官並罰作士卒戍守。凡是用人頂替(罪責或役)的,必須是用所俘獲的敵寇,才准許。
募民欲財物粟米以貿易凡器者,卒以賈予。邑人知識、昆弟有罪,雖不在縣中而欲為贖,若以粟米、錢金、布帛、他財物免出者,令許之。傳言者十步一人,稽留言及乏傳者,斷。諸可以便事者,亟以疏傳言守。吏卒民欲言事者,亟為傳言請之吏,稽留不言諸者,斷。
【白話】 招募百姓中願意用財物糧米來交換各種器械的,立即按價付給。城中人的相識、兄弟有罪的,即使不在縣中,若想為他贖罪,或用糧米、錢金、布帛、其他財物來使他免罪出獄的,准許照辦。傳話的人每十步設一人,凡滯留消息或斷了傳遞的,處斬。凡是可以方便守城之事的,趕緊分級傳話報告守將。官吏、士卒、百姓想要稟報事情的,趕緊替他傳話請示給官吏,滯留而不上報的,處斬。
縣各上其縣中豪傑若謀士、居大夫、重厚口數多少。
【白話】 各縣要上報本縣中的豪傑、謀士、居住的大夫、家境厚實而人口多少的情況。
官府城下吏卒民家,前後左右相傳保火。火發自燔,燔曼延燔人,斷。諸以眾強凌弱少及強姦人婦女,以歡譁者,皆斷。
【白話】 官府以及城下官吏士卒百姓的人家,前後左右相互通報、相互保護以防火。火起後自行延燒,燒蔓延開來燒到人的,處斬。凡是仗著人多勢強欺凌弱小以及強姦婦女、因而喧譁吵鬧的,都處斬。
諸城門若亭,謹候視往來行者符,符傳疑,若無符,皆詣縣廷言。請問其所使;其有符傳者,善舍官府。其有知識、兄弟欲見之,為召,勿令里巷中。三老、守閭令厲繕夫為答。若他以事者微者,不得入裡中。三老不得入家人。傳令裡中有以羽,羽在三所差,家人各令其官中,失令,若稽留令者,斷。家有守者治食。吏卒民無符節,而擅入里巷官府,吏、三老、守閭者失苛止,皆斷。
【白話】 凡各城門或亭,要謹慎查驗往來行人的符;符傳可疑,或沒有符的,都送到縣廷說明。要詢問他被誰派遣(去向緣由);那些有符傳的,好好安置在官府。他們若有相識、兄弟想見,就替他召來,不許進入里巷中。三老、守閭讓勉力修繕房舍的人作答(接待)。如果是為別的事而來的低微之人,不許進入里巷之中。三老不許進入民家。在裡中傳令要用羽檄,羽檄分置在三處不同地方,民家各讓其在本官署之中(待命);凡延誤命令、或滯留命令的,處斬。家中有守衛的人,要為他治辦飲食。官吏、士卒、百姓沒有符節而擅自進入里巷、官府的,官吏、三老、守閭的人若失職沒有盤查阻止,都處斬。
諸盜守器械、財物及相盜者,直一錢以上,皆斷。吏卒民各自大書於桀,著之其署隔。守案其署,擅入者,斷。城上日壹發席蓐,令相錯發,有匿不言人所挾藏在禁中者,斷。
【白話】 凡盜竊守城器械、財物以及相互偷盜的,價值在一錢以上的,都處斬。官吏、士卒、百姓各自把名字大字寫在木牌(桀)上,掛在自己崗位的隔段上。守將查驗各崗位,擅自闖入的,處斬。城上每天清查一次鋪席臥具,命令交錯著檢查;有藏匿不報、藏人或藏物在禁區中的,處斬。
吏卒民死者,輒召其人,與次司空葬之,勿令得坐泣。傷甚者令歸治病家善養,予醫給藥,賜酒日二升、肉二斤,令吏數行閭,視病有瘳,輒造事上。詐為自賊傷以闢事者,族之。事已,守使吏身行死傷家,臨戶而悲哀之。
【白話】 官吏、士卒、百姓有死亡的,立即召來他的家人,由次司空(一同)安葬他,不許(他們)坐著哭泣。傷勢重的,讓他回家治病,家人好好奉養,給醫生供藥品,每天賜酒二升、肉二斤;命令官吏多次巡行里巷,看病情有好轉的,就讓他重新上崗當差。那種詐稱自殘受傷來逃避守城之事的,滅其族。事情結束後,守將派官吏親自走訪死傷者的家,對著門戶表示悲哀痛惜。
寇去事已,塞禱。守以令益邑中豪傑力鬥諸有功者,必身行死傷者家以吊哀之,身見死事之後。城圍罷,主亟發使者往勞,舉有功及死傷者數使爵祿,守身尊寵,明白貴之,令其怨結於敵。
【白話】 敵寇退去、事情完結,要舉行報賽祭祀(塞禱)。守將按法令厚賞城中豪傑中奮力戰鬥、凡有功的人;必須親自走訪死傷者的家來弔唁致哀,親自接見為國捐軀者的後人。圍城解除後,君主趕緊派使者前往慰勞,把有功及死傷者的人數多次上報以授予爵祿;守將親自尊崇寵愛他們,明白地使他們顯貴,使他們(百姓)的怨憤都凝結於敵人身上。
城上卒若吏各保其左右,若欲以城為外謀者,父母、妻子、同產皆斷。左右知不捕告,皆與同罪。城下里中家人皆相葆,若城上之數。有能捕告之者,封之以千家之邑;若非其左右及他伍捕告者,封之二千家之邑。
【白話】 城上的士卒或官吏各自保護(監督)其左右鄰,如果有人想把城池獻給外敵圖謀(叛變)的,其父母、妻子兒女、同胞兄弟姐妹都處斬。左右鄰知情而不捕獲告發的,都與他同罪。城下里巷中的人家都相互擔保,如同城上的辦法。有能捕獲告發的人,封給他千戶的城邑;如果不是其左右鄰而是別伍的人捕獲告發的,封給他二千戶的城邑。
城禁:使、卒、民不欲寇微職和旌者,斷。不從令者,斷。非擅出令者,斷。失令者,斷。倚戟縣下城,上下不與眾等者,斷。無應而妄歡呼者,斷。縱失者,斷。譽客內毀者,斷。離署而聚語者,斷。聞城鼓聲而伍後上署者,斷。人自大書版,著之其署隔,守必自謀其先後,非其署而妄入之者,斷。離署左右,共入他署,左右不捕,挾私書,行請謁及為行書者,釋守事而治私家事,卒民相盜家室、嬰兒,皆斷無赦。人舉而藉之。無符節而橫行軍中者,斷。客在城下,因數易其署而無易其養,譽敵:少以為眾,亂以為治,敵攻拙以為巧者,斷。客、主人無得相與言及相藉,客射以書,無得譽,外示內以善,無得應,不從令者,皆斷。禁無得舉矢書,若以書射寇,犯令者父母、妻子皆斷,身梟城上。有能捕告之者,賞之黃金二十斤。非時而行者,唯守及摻太守之節而使者。
【白話】 城中禁令:使者、士卒、百姓中不想讓敵寇分辨標識旗幟(按:原文有訛,依字面指洩露己方標識旌旗於敵者)的,處斬。不服從命令的,處斬。擅自發布命令的,處斬。丟失命令(憑證)的,處斬。把戟靠著、懸掛在城下,上下行動不與眾人一致的,處斬。沒有響應而胡亂呼喊的,處斬。放縱逃亡者的,處斬。稱讚敵人、對內詆譭的,處斬。離開崗位而聚在一起說話的,處斬。聽到城上鼓聲而本伍遲於上崗的,處斬。各人把名字大字寫在木版上,掛在自己崗位的隔段上;守將必須親自安排好他們上崗的先後次序,凡不是自己崗位而胡亂闖入的,處斬。離開崗位左右、一同闖入別人崗位,左右不去捕拿,挾帶私人書信,替人行私請託或代寫書信,丟下守城公事而去辦私家之事,士卒百姓相互偷盜人家的財物、嬰兒的,都處斬不赦。當場抓獲並登記治罪。沒有符節而橫行軍中的,處斬。敵人在城下時,(己方有人)借多次更換其崗位卻不更換其炊事歸屬(來掩護),稱讚敵人——把敵人少說成多、把敵人混亂說成有秩序、把敵人攻勢笨拙說成巧妙的,處斬。客方與主方不許相互交談以及相互勾結;客方射來書信,不許稱讚(其內容);對外顯示內部友善(與敵通好)的,不許應和;不服從命令的,都處斬。禁止拾取(敵方射來的)箭書;如果有人用書信射給敵寇的,違令者父母、妻子兒女都處斬,本人在城上梟首示眾。有能捕獲告發的人,賞黃金二十斤。不在規定時間而通行的,只有守將以及持太守符節而被派遣的人(才許)。
守入臨城,必謹問父老,吏大夫,諸有怨仇讎不相解者,召其人,明白為之解之。守必自異其人而藉之,孤之,有以私怨害城若吏事者,父母、妻子皆斷。其以城為外謀者,三族。有能得若捕告者,以其所守邑,小大封之,守還授其印,尊寵官之,令吏大夫及卒民皆明知之。豪傑之外多交諸侯者,常請之,令上通知之,善屬之,所居之吏上數選具之,令無得擅出入,連質之。術鄉長者、父老、豪傑之親戚父母、妻子,必尊寵之,若貧人食不能自給食者,上食之。及勇士父母親戚妻子皆時賜酒肉,必敬之,舍之必近太守。守樓臨質宮而善周,必密塗樓,令下無見上,上見下,下無知上有人無人。
【白話】 守將進城臨守,必須謹慎詢問父老、官吏、大夫,凡有怨仇結怨而不能化解的人,召來他們,公開為他們調解。守將必須把那種人(難化解者)區別對待並登記下來,孤立他,凡因私怨而危害城防或官吏公事的,其父母、妻子兒女都處斬。那些把城池獻給外敵圖謀(叛變)的,誅滅三族。有能擒獲或捕告這種人的,就按他所守的城邑大小封賞他,守將回來後授予他官印,尊崇寵愛、給他官職,讓官吏、大夫及士卒百姓都明白知道這件事。豪傑中在外面廣交諸侯的,要常加請問,讓上面通曉知道,好好安置他,讓他所在的官吏多次挑選齊備地(看護上報),不許他擅自出入,並連帶扣留人質。鄉里中年長者、父老、豪傑的親戚父母、妻子兒女,必須尊崇寵待;如果是貧窮之人吃不上飯、不能自給的,由上面供給飲食。以及勇士的父母親戚妻子兒女,都按時賜給酒肉,必須敬重他們,安置他們必須靠近太守。守望的樓臺要俯臨人質宮且四周防護好,必須密密地塗封樓臺,使下面看不見上面,上面能看見下面,下面不知道上面有人還是沒人。
守之所親,舉吏貞廉、忠信、無害、可任事者,其飲食酒肉勿禁,錢金、布帛、財物各自守之,慎勿相盜。葆宮之牆必三重,牆之垣,守者皆累瓦釜牆上。門有吏,主者門裡,管閉,必須太守之節。葆衛必取戍卒有重厚者。請擇吏之忠信者,無害可任事者。
【白話】 守將所親近任用的,要選拔那些正直廉潔、忠誠守信、不為害、可以委以事務的官吏,他們的飲食酒肉不加禁限,錢金、布帛、財物各自看管好,要謹慎不要相互偷盜。人質宮(葆宮)的牆必須三重,牆的矮垣上,守衛的人都在牆上壘放瓦罐(以便察覺攀越)。門上有官吏,主管門內之事,掌管開閉,必須憑太守的符節(才開)。擔任葆衛的,必須選取戍卒中穩重厚道的人。要選擇官吏中忠誠守信、不為害可委以事務的人。
令將衛,自築十尺之垣,周還牆門、閨者,非令衛司馬門。
【白話】 命令將衛(守衛人質宮的人),自行築起十尺高的垣牆,環繞牆門、閨門(小門);不是受命守衛的人,不得(進入)司馬門。
望氣者舍必近太守,巫舍必近公社,必敬神之。巫祝史與望氣者必以善言告民,以請上報守,守獨知其請而已。無與望氣妄為不善言驚恐民,斷弗赦。
【白話】 望氣者(占候天象的人)的住所必須靠近太守,巫的住所必須靠近公社(社壇),必須敬奉神靈。巫、祝、史官與望氣者必須用好話告訴百姓,把實情請示上報給守將,只有守將一人知道實情而已。不許(任何人)與望氣者一同胡亂編造不吉利的話來驚嚇恐慌百姓,違者處斬不赦。
度食不足,食民各自佔,家五種石升數,為期,其在蓴害,吏與雜訾,期盡匿不佔,佔不悉,令吏卒覹得,皆斷。有能捕告,賜什三。收粟米、布帛、錢金,出內畜產,皆為平直其賈,與主券人書之。事已,皆各以其賈倍償之。又用其賈貴賤、多少賜爵,欲為吏者許之,其不欲為吏,而欲以受賜賞爵祿,若贖出親戚、所知罪人者,以令許之。其受構賞者令葆宮見,以與其親。欲以復佐上者,皆倍其爵賞。某縣某裡某子家食口二人,積粟六百石,某裡某子家食口十人,積粟百石。出粟米有期日,過期不出者出王公有之,有能得若告之,賞之什三。慎無令民知吾粟米多少。
【白話】 估計糧食不足時,讓百姓各自申報,每家五穀各有多少石升之數,定下期限。其中有隱瞞為害的,官吏一同核估;期限到了仍隱匿不申報、或申報不盡不實的,命令官吏士卒暗中察訪查獲,都處斬。有能捕獲告發的,賞給(所沒收的)十分之三。徵收糧米、布帛、錢金,調撥出入牲畜,都要公平地核定價格,與物主立券書寫記錄。事情完結後,都各按原價加倍償還。又根據所徵物價的貴賤、多少賜給爵位;想做官的就准許他做官,那些不想做官而想憑此領取賞賜爵祿,或贖放親戚、所認識的罪人的,按法令准許。那些領取獎賞(構賞)的,命令他到葆宮接受,以便與他的親屬(相見)。想要再為上效力的,都加倍他的爵賞。(登記如:)某縣某裡某人家中食口二人,存糧六百石;某裡某人家中食口十人,存糧一百石。交出糧米有限定的日期,過期不交的,沒收歸君王公侯所有;有能查獲或告發的,賞給十分之三。要謹慎,不要讓百姓知道我方糧米的多少。
守入城,先以候為始,得輒宮養之,勿令知吾守衛之備。候者為異宮,父母妻子皆同其宮,賜衣食酒肉,信吏善待之。候來若復,就閒,守宮三難,外環隅為之樓,內環為樓,樓入葆宮丈五尺為複道。葆不得有室。三日一發席蓐,略視之,布茅宮中,厚三尺以上。發候,必使鄉邑忠信、善重士,有親戚、妻子,厚奉資之。必重發候,為養其親,若妻子,為異舍,無與員同所,給食之酒肉。遣他候,奉資之如前候,反,相參審信,厚賜之候三發三信,重賜之。不欲受賜而欲為吏者,許之二百石之吏。守佩授之印。其不欲為吏而欲受構賞祿,皆如前。有能入深至主國者,問之審信,賞之倍他候。其不欲受賞,而欲為吏者,許之三百石之吏。捍士受賞賜者,守必身自致之其親之其親之所,見其見守之任。其欲復以佐上者,其構賞、爵祿、罪人倍之。
【白話】 守將進城,先從(處置)偵候敵情的候者開始:抓到(敵方候者)就立即在宮中供養他,不讓他知道我方守衛的防備。候者另設單獨的宮舍,其父母妻子兒女都同住一宮,賜給衣食酒肉,派可信的官吏好好對待他。候者來歸或往返時,安置在閒僻處。守宮有三道險阻,外圈在牆角處建樓,內圈也建樓,樓伸入葆宮一丈五尺架設複道(夾層通道)。葆宮不許有別的房間。每三日清查一次鋪席臥具,粗略察看,把茅草鋪在宮中,厚三尺以上。派遣候者,必須用鄉邑中忠誠守信、敦厚穩重之士,要有親戚、妻子兒女,並豐厚地供給資財。必須慎重派遣候者,替他奉養其親屬或妻子兒女,另設單獨的居所,不與辦事人員同住一處,供給他酒肉。再派別的候者,資助他如同前面的候者;返回後,相互參驗審查是否可信,從厚賞賜他。候者三次派出三次都可信的,加倍賞賜他。不想受賞而想做官的,准許他做二百石的官,守將佩授給他官印。那些不想做官而想受獎賞俸祿的,都照前面的辦法。有能深入到敵國都城的,審查確實可信後,賞賜他加倍於其他候者。那些不想受賞而想做官的,准許他做三百石的官。捍衛之士受賞賜的,守將必須親自把賞賜送到他親屬所在的地方,讓人看見他受守將器重任用。那些想要再為上效力的,他的獎賞、爵祿、(贖免)罪人之數都加倍。
出候無過十里,居高便所樹表,表三人守之,比至城者三表,與城上烽燧相望,晝則舉烽,夜則舉火。聞寇所從來,審知寇形必攻,論小城不自守通者,盡葆其老弱粟米畜產。遺卒候者無過五十人,客至堞去之。慎無厭建。候者曹無過三百人,日暮出之,為微職。空隊、要塞之人所往來者,令可以跡者,無下里三人,平明而跡。各立其表,城上應之。候出越陳表,遮坐郭門之外內,立其表,令卒之半居門內,令其少多無可知也。即有驚,見寇越陳去,城上以麾指之,遮坐擊鼓正期,以戰備從麾所指,望見寇,舉一垂;入竟,舉二垂;狎郭,舉三垂;入郭,舉四垂;狎城,舉五垂。夜以火,皆如此。
【白話】 派出候者偵察不超過十里,在高而方便的地方樹立標杆(表),每個標杆派三人看守,直到接近城的地方共設三個標杆,與城上的烽燧相望,白天就舉烽,夜裡就舉火。聽說敵寇從某處來,確知敵情必定來攻打,判斷那些小城不能自守又不能與外相通的,把它的老弱、糧米、牲畜全部撤入(大城)保護起來。留下偵候的士卒不超過五十人,敵人到城下時就撤回。要謹慎,不要厭棄(怠慢)所建的標杆。候者每曹不超過三百人,傍晚派出去,作微職(隱蔽標記)。空曠的山谷、要塞處人所往來的地方,要派可以追蹤足跡的人,每處不少於三人,天亮就去查看足跡。各自立起標杆,城上與之呼應。候者出去越過陳表(前哨標記),(敵至時)就遮蔽守坐在外城門的內外,立起標杆,讓士卒一半在門內,使敵人無從知道其多少。一旦有驚警、看見敵寇越過陳表逼近,城上就用旗幟指示方向,遮坐者擊鼓約定時機,按戰備從旗幟所指的方向(行動)。望見敵寇,舉一垂(旗);敵入境,舉二垂;逼近外城,舉三垂;進入外城,舉四垂;逼近內城,舉五垂。夜裡用火,都照此辦理。
去郭百步,牆垣、樹木小大盡伐除之。外空井,盡窒之,無令可得汲也。外空窒盡發之,木盡伐之。諸可以攻城者盡內城中,令其人各有以記之。事以,各以其記取之。事為之券,書其枚數。當遂材木不能盡內,即燒之,無令客得而用之。
【白話】 離外城百步以內,牆垣、樹木無論大小全部砍伐剷除。城外空著的井,全部堵塞,不讓敵人能夠取水。城外凡空隙之處全部挖開(暴露),樹木全部砍掉。凡是可以用來攻城的東西全部收入城中,讓各人各自做好標記。事情完結後,各按其標記取回。要為此立券,寫明件數。如果該收的木材不能全部收入城中,就把它燒掉,不讓敵人得到而使用它。
人自大書版,著之其署忠。有司出其所治,則從淫之法,其罪射。矜色謾正,淫囂不靜,當路尼眾,舍事後就,逾時不寧,其罪射。歡囂駴眾,其罪殺。非上不諫,次主兇言,其罪殺。無敢有樂器、獘騏軍中,有則其罪射。非有司之令,無敢有車馳、人趨,有則其罪射。無敢散牛馬軍中,有則其罪射。飲食不時,其罪射。無敢歌哭于軍中,有則其罪射。令各執罰盡殺,有司見有罪而不誅,同罰,若或逃之,亦殺。凡將率鬥其眾失法,殺。凡有司不使去卒、吏民聞誓令,代之服罪。凡戮人於市,死上目行。
【白話】 各人把名字大字寫在木版上,掛在自己崗位的隔段上(以表忠守)。有司若擅自越出他所管的職事,就按放縱失職之法(治罪),其罪處以射刑。神色傲慢、欺慢長官,放縱喧鬧不安靜,擋在路上阻礙眾人,遇事退縮、落在後面,超過時限不安守的,其罪處以射刑。喧譁吵鬧驚擾眾人的,其罪處死。不去勸諫君上,反而附和講兇險不吉之言的,其罪處死。不許在軍中帶有樂器、博具(樗蒲之類),有的話其罪處以射刑。不是有司的命令,不許有車馬奔馳、人員奔跑,有的話其罪處以射刑。不許在軍中放散牛馬,有的話其罪處以射刑。飲食不按時的,其罪處以射刑。不許在軍中歌唱哭泣,有的話其罪處以射刑。命令各人執行刑罰要全部處決,有司見有罪而不誅辦的,同罪受罰;如果有人放跑了罪人,也處死。凡將領指揮其部眾違反法度的,處死。凡有司不讓被遣的士卒、官吏百姓聽到誓令的,(該官吏)代他們承擔罪責。凡在市上處決人,處死並示眾以儆。
謁者侍令門外,為二曹,夾門坐,鋪食更,無空。門下謁者一長,守數令入中,視其亡者,以督門尉與其官長,及亡者入中報。四人夾令門內坐,二人夾散門外坐。客見,持兵立前,鋪食更,上侍者名。
【白話】 謁者在令門(守將門)外侍候,分為兩曹,夾門而坐,進餐時輪換,不許空崗。門下的謁者設一名頭領,守將多次命令進入門內,察看缺崗逃跑的人,用來督察門尉及其官長,並把缺崗者(情況)入內稟報。四人夾守將門內而坐,二人夾散門(旁門)外而坐。有客來見,(謁者)持兵器站立在前,進餐時輪換,上報侍候者的姓名。
守室下高樓,候者望見乘車若騎卒道外來者,及城中非常者,輒言之守。守以須城上候城門及邑吏來告其事者以驗之,樓下人受候者言,以報守。
【白話】 守將的居室下建高樓,候者望見有乘車或騎馬的士卒從路外來到,以及城中有異常情況,就立即報告守將。守將就等城上守城門的人以及城邑官吏前來報告此事的,用來核驗它;樓下的人接受候者的報告,再轉報守將。
中涓二人,夾散門內坐,門常閉,鋪食更,中涓一長者。環守宮之術衢,置屯道,各垣其兩旁,高丈,為埤倪,立初雞足置,夾挾視葆食。而札書得必謹案視參食者,即不法,止詰之。屯道垣外術衢街皆為樓,高臨裡中,樓一鼓壟灶。即有物故,鼓,吏至而止。夜以火指鼓所。城下五十步一廁,廁與上同圂。請有罪過而可無斷者,令杼廁利之。
【白話】 中涓二人,夾守散門內而坐,門常關閉,進餐時輪換,中涓設一名頭領。環繞守宮的通道岔口,設置屯道(守備通道),在它兩旁各築牆,高一丈,做矮牆垛(埤倪),立起雞足狀的支架,夾住以便察看葆食(守備人員的供給/出入)。而對於札書(文書)必須謹慎查驗核對核食者(核對供給的人);如有不合法度,就攔住盤問他。屯道牆外的通道街巷都建樓,高高俯臨里巷之中,每座樓配一鼓、一灶(土灶)。一旦有變故,就擊鼓,官吏到來才停止。夜裡用火指示擊鼓的地方。城下每五十步設一處廁所,廁所與城上共用糞坑。如有犯罪過錯而可以不處斬的人,命令他去掏廁所(以利肥用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