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 · 第32篇
故,所得而後成也。
【白話】 “故”,就是事物必須先具備某種條件,然後才能形成。
故:小故,有之不必然,無之必不然。體也,若有端。大故,有之必然,1無之必不2然,若見之成見也。
【白話】 “故”分兩種:小故,有了它不一定就那樣,但沒有它就一定不那樣。它只是事物的一部分,就像線段有端點一樣。大故,有了它就一定那樣,沒有它就一定不那樣,就像眼睛的“見”造成了所見之物。
體,分於兼也。
【白話】 “體”,是從“兼”(整體)當中劃分出來的部分。
體:若二之一,尺之端也。
【白話】 “體”,比如二里面的其中一,或一條尺線上的一個端點。
知,材也。
【白話】 “知”(認知能力),是一種天賦的材質(官能)。
知:材,知也者。所以知也而必知。若明。
【白話】 “知”:所謂認知能力,是人用來認知事物的憑藉,有了它就必定能認知。就像眼睛有視力一樣。
慮,求也。
【白話】 “慮”(思考),就是尋求。
慮:慮也者,以其知有求也,而不必得之。若睨。
【白話】 “慮”:所謂思考,是用自己的認知能力去尋求某物,但不一定能求得。就像斜著眼睛去看(不一定看清)。
知,接也。
【白話】 “知”(知覺、認識),就是與對象相接觸。
知:知也者,以其知過物而能貌之。若見。
【白話】 “知”:所謂認識,是用自己的認知能力接觸到事物,從而能描摹出它的樣貌。就像眼睛看見東西一樣。
𢜔,明也。
【白話】 “𢜔”(智、明智),就是明察。
𢜔1:𢜔2也者,以其知論物而其知之也著。若明。
【白話】 “𢜔”:所謂明智,是用自己的認知能力去論析事物,於是對它的認識顯得明白透徹。就像視覺的清明一樣。
仁,體愛也。
【白話】 “仁”(仁愛),是對每個個體(人)的愛。
仁:愛己者,非為用己也。不若愛馬。著若明。1
【白話】 “仁”:愛自己,並不是為了把自己當作可利用的工具,這和愛一匹馬(為求其用)不同。
義,利也。
【白話】 “義”(道義),就是使人得利。
義:志以天下為芬,而能能利之,不必用。
【白話】 “義”:在心志上把天下當作自己分內的事業,在能力上又確實能夠使天下得利,但不一定要被任用(在位掌權)。
禮,敬也。
【白話】 “禮”(禮),就是恭敬。
禮:貴者公,賤者名,而俱有敬僈。焉等,異論也。
【白話】 “禮”:對尊貴者尊稱(如稱“公”),對卑賤者直呼其名,但對兩者都各有恭敬或怠慢之分。按等級不同,其禮節論說也就不同。
行,為也。
【白話】 “行”(行為),就是去做。
行:所為不差1名,行也;所為差2名,巧也。若為盜。
【白話】 “行”:所做的事如實不加掩飾地稱名,這叫“行”(正當行為);所做的事卻用動聽的名目來掩飾,這叫“巧”(偽飾)。比如去做強盜(卻美其名)。
實,榮也。
【白話】 “實”(誠實、內在的真實),就是內在的真情自然地顯露出來。
實:其志氣之見也,使人知1己。不若金聲玉服。
【白話】 “實”:一個人志氣的顯現,使別人能瞭解自己;這不像金石之聲、玉佩之響那樣(只是外在虛飾)。
忠,以為利而強君1也。
【白話】 “忠”,就是認為某事有利,便竭力去輔助、規勸君主。
忠:不利,弱子亥足將入止容。
【白話】 “忠”:(此段文字殘缺難解,字面大致為:)若於事無利……(其餘文句脫誤,無法確解)。
孝,利親也。
【白話】 “孝”,就是使父母得利。
孝:以親為芬,而能能利親。不必得。
【白話】 “孝”:在心志上把奉養父母當作自己分內的事,在能力上又確實能使父母得利,但不一定都能做到(達成結果)。
信,言合於意也。
【白話】 “信”(守信),就是言語與內心的想法相符合。
信:不以其言之當也,使人視城得金。
【白話】 “信”:(守信的人)並不是僅憑他的話碰巧說中事實(才取信於人),(而是其行可驗,)就像(憑信約)使人去某城而真能取得金子一樣(言出必應驗)。
佴,自作也。
【白話】 “佴”(任、居於其位而擔當),就是自己主動去做。
佴:與人遇,人眾,𢝺。
【白話】 “佴”:當他與人相遇時,眾人都順從、跟隨他(由他做主導)。
𧨜,作嗛也。
【白話】 “𧨜”(涓、拘謹退縮),就是行動上有所欠缺(不肯主動擔當)。
𧨜:為是為是之臺彼也,弗為也。
【白話】 “𧨜”:他本要去做該做的正當之事,但當這樣做會妨害到別的事時,他就不去做了。
廉,作非也。
【白話】 “廉”(廉介),就是行動上避開不正當之事(不主動作非)。
廉:己惟為之,知其也𦖷也。
【白話】 “廉”:(此段文字有訛脫,字面大致為:)雖是他自己去做的,(卻受制於)懂得其餘情形的人……(文句難確解)。
令,不為所作也。
【白話】 “令”(命令、發令),就是自己發佈命令而不親自去執行所發起之事。
所令非身弗行。
【白話】 “令”:(雖不親自執行,)但所發的命令並非不去施行(仍要落實)。
任,士損己而益所為也。
【白話】 “任”(擔當),就是士人使自己受損,而使他所效力的對象(他人)得益。
任:為身之所惡,以成人之所急。
【白話】 “任”:去做自己本來厭惡的事,以便成全別人所急需的事。
勇,志之所以敢也。
【白話】 “勇”(勇敢),就是心志之所以敢於行動的那種品質。
勇:以其敢於是也,命之;不以其不敢於彼也,害之。
【白話】 “勇”:因為他在這件事上敢做,就稱他為勇;不能拿他在另一件事上不敢做來作為責難、貶低他(勇)的理由。
力,刑之所以奮也。
【白話】 “力”(力量),就是身體之所以能奮發用力的那種東西。
力:重之謂,下與重,奮1也。
【白話】 “力”:力是就重量而言的;從下面把重物舉起來,就是用力(奮)。
生,刑與知處也。
【白話】 “生”(生命),就是身體與認知能力共處於一體。
生:楹之生。商不可必也。
【白話】 “生”:(此段zh與en錯位,字面為:)柱(楹)的存在……商度之事不能視為必然。(文句殘缺難解)。
臥,知無知也。
【白話】 “臥”(睡眠),就是認知能力存在卻沒有知覺對象。
臥:
【白話】 “臥”:(此條zh內容為空,原文僅有標目,正文脫失。)
夢,臥而以為然也。
【白話】 “夢”(做夢),就是在睡眠中卻把所感當作真實的(以為然)。
夢:
【白話】 “夢”:(此條zh內容為空,原文僅有標目,正文脫失。)
平,知無慾惡也。
【白話】 “平”(心境平靜),就是認知中既無所欲求、也無所厭惡。
平:惔然。
【白話】 “平”:恬淡安然的樣子。
利,所得而喜也。
【白話】 “利”(利、好處),就是得到它而感到歡喜的東西。
利:得是而喜,則是利也。其害也,非是也。
【白話】 “利”:得到這個而歡喜,那麼這個就是“利”;它的“害”,則不是這個(指別的東西)。
害,所得而惡也。
【白話】 “害”(害、壞處),就是得到它而感到厭惡的東西。
害:得是而惡,則是害也。其利也,非是也。
【白話】 “害”:得到這個而厭惡,那麼這個就是“害”;它的“利”,則不是這個(指別的東西)。
治,求得也。
【白話】 “治”(治理、辦成),就是求得所欲求之事。
治:吾事治矣,人有治南北。
【白話】 “治”:我自己的事治理好了,別人也(接著)去治理南北各方之事(各處皆得治)。
譽,明美也。
【白話】 “譽”(稱譽),就是表明、彰顯(某人某事的)美善。
譽之必其行也。其言之忻,使人督之。
【白話】 “譽”:(要稱譽一個人,)必看他的實際行為;(再加上)其言語令人欣悅,使別人去督察、印證他(名實相符方可譽)。
誹,明惡也。
【白話】 “誹”(非議、指責),就是表明、彰顯(某人某事的)醜惡。
誹:必其行也,其言之忻。
【白話】 “誹”:(要非議,)也必看他的實際行為,(再加上)他的言語令人不滿(引人議論)。
舉,擬實也。
【白話】 “舉”,就是用名來摹擬、指稱事物的實。
舉1:告以之2名,舉彼實故也3。
【白話】 “舉”:用某物之名去告知(指稱),就是為了舉出(指代)那個對象之實的緣故。
言,出舉也。
【白話】 “言”(言說),就是發出對事物的指稱(舉)。
言也者,諸口能之,出民者也。民若畫俿也。言也謂,言猶名1致也。
【白話】 “言”:所謂言說,是眾人之口都能做的,是把內心所指發出來(傳達)給人。人(言說)就好像描畫出一隻虎來(以名狀物)。所謂言說,就是用名來表達、達致(其所指)。
且且1,言然也。
【白話】 “且”(將、將要),就是宣稱某事將要這樣。
且:自前曰且,自後曰已。方然亦且。若石者也。2
【白話】 “且”:事情發生之前叫“且(將要)”,發生之後叫“已(已經)”。正在發生的也可以叫“且”。(其下“若石者也”為衍文,可刪。)
君,臣萌通約也。
【白話】 “君”(君主),就是把臣下和百姓共同聯結、締約在一起(統合)的人。
君:以若名者也。
【白話】 “君”:(君主)就是憑藉這樣一個名分(來統合上下)的人。
功,利民也。
【白話】 “功”(功績),就是使百姓得利。
功:不待時,若衣裘。功不待時,若衣裘。1
【白話】 “功”:(功績)不能(僅)憑等待時機(而成),就像冬夏之衣(須及時方有用)。(“功不待時,若衣裘”一句重出,為衍文。)
賞,上報下之功也。
【白話】 “賞”(賞賜),就是在上者對在下者之功的回報。
賞:上報下之功也。1
【白話】 “賞”:在上者對在下者之功的回報。(此條正文重出標目。)
罪,犯禁也。
【白話】 “罪”(罪),就是觸犯了禁令。
罪:不在禁,惟害無罪,殆姑。上報下之功也。1
【白話】 “罪”:不在禁令所涵蓋的範圍內,即使有害也不構成罪……(“殆姑”及“上報下之功也”為訛脫衍文,難確解。)
罰,上報下之罪也。
【白話】 “罰”(刑罰),就是在上者對在下者之罪的回報。
罰:上報下之罪也。
【白話】 “罰”:在上者對在下者之罪的回報。(此條正文重出標目。)
同,異而俱於之一也。
【白話】 “同”(相同),就是(事物)彼此相異卻又在某一點上同屬一致。
侗:二人而俱見是楹也,若事君。
【白話】 “侗(同)”:兩個人卻都看見這是同一根柱子(楹),就像兩人同事一君(異人而所對同一)。
久,彌異時也。
【白話】 “久”(時間、綿延),就是周遍於不同的時刻。
今久:古今且莫。
【白話】 “今久(古今)”:古、今、早、晚(各種時刻都在“久”之中相通連)。
宇,彌異所也。
【白話】 “宇”(空間、廣延),就是周遍於不同的處所。
宇:東西家南北。
【白話】 “宇”:東、西、(家所在的中點、)南、北(各處都在“宇”之中相通連)。
窮,或有前不容尺也。
【白話】 “窮”(有窮盡),就是某個區域,再往前去就容納不下一條尺線了。
窮:或不容尺,有窮;莫不容尺,無窮也。
【白話】 “窮”:若某處再向前容納不下一尺,那就是“有窮”;若處處都還能容納得下一尺,那就是“無窮”。
盡,莫不然也。
【白話】 “盡”(全、無一例外),就是沒有一個不是如此。
盡:俱1止動。
【白話】 “盡”:(對所有的)靜止與運動(都一概而論,無一例外)。
始,當時也。
【白話】 “始”(開始),就是與某一時刻正好相當。
始:時或有久,或無久,始當無久。
【白話】 “始”:時間有的有綿延(持續一段),有的無綿延(瞬時);“始”正相當於那個沒有綿延的瞬時。
化,徵易也。
【白話】 “化”(變化),就是事物的徵象(特徵)發生改易。
化:若鼃為鶉。
【白話】 “化”:就像青蛙變成鵪鶉(一種事物變為另一種)。
損,偏去也。
【白話】 “損”(減損),就是把整體的一部分去掉(偏去)。
損:偏也者兼之體1也。其體或去存,謂其存者損。
【白話】 “損”:所謂“偏(部分)”,就是“兼(整體)”中的一個“體(部分)”。它的諸部分,有的去掉、有的留存,我們就說那留存下來的(相對於原整體)是“損”。
大益。
【白話】 (此條zh僅存“大益。”二字,餘皆脫失,難以確解;字面或謂“大增”。)
環1,俱柢2。
【白話】 “環”(圓環),就是處處都是底部(無首尾、各處相等地彎轉)。
環3:俱柢4也。
【白話】 “環”:(圓環)就是處處皆為底(彎曲均勻、無起止之處)。
庫,易也。
【白話】 “庫”(庫、變易,此處似為訛字),就是變易、更換。
庫:區穴若斯貌常。
【白話】 “庫”:(此段文字訛脫,字面大致為:)區穴(空處)就如這般,其形狀是恆常不變的(文句難確解)。
動,或徒1也。
【白話】 “動”(運動),就是(事物)有所遷移、移動。
動:偏祭從者,戶樞免瑟。
【白話】 “動”:(事物)局部地隨之移動,就像門軸隨門轉動(一端動而帶動全體)。
讀此書旁行。1. 徒 : 原作“從”。自孫詒讓《墨子閒詁》改。
【白話】 (此句為編者校語:“讀此書旁行”——即此書應橫向並排對讀。非《經上》正文。)
止,以久也。
【白話】 “止”(停止、靜止),就是憑藉時間的綿延而保持不動(持續滯留)。
止:無久之不止,當牛非馬,若矢1過楹。有久之不止,當馬非馬,若人過樑。
【白話】 “止”:沒有綿延的瞬時之“不止(不停留)”,相當於“是牛而非馬”(界限分明、瞬間即過),就像箭飛過柱子那一瞬。有綿延的持續之“不止”,相當於“是馬而非馬”(在過程中漸變),就像人走過橋(須經歷一段時間)。
必,不已也。
【白話】 “必”(必然),就是不停止、永不間斷(恆常如此)。
必:謂臺執者也。若弟兄一然者一不然者,必“不必”也,是非必也。
【白話】 “必”:是就那些“成對相依(臺執)”的事物而言的。比如弟與兄(互為相對而必相依):對於一物,在一種情形下如此、在另一種情形下不如此,那麼說它“必定如此”就是錯的(“不必”);但“是它還是不是它”這一點,則是必然的(非此即彼)。
平,同高也。
【白話】 “平”(平),就是高度相同。
同長,以正1相盡也。
【白話】 “同長”(等長),就是兩者各自擺直時,恰好彼此窮盡相等(一一對齊無餘)。
同:楗2與狂之同長也。
【白話】 “同(長)”:門閂(楗)與門框(狂/枑)的等長(彼此擺直對齊而相盡)。
中,同長也。
【白話】 “中”(中心),就是(從它到各方)等長之點。
心中:自是往相若也。
【白話】 “心中(中心)”:從這個中心點出發(向各方延伸),彼此都是相等的。
厚,有所大也。
【白話】 “厚”(有厚度、有體積),就是有可以比它更大的東西存在(有所大於其上)。
厚:惟無所大。
【白話】 “厚”:只有(端點)才沒有任何能比它更大的(無厚而最小)。
日中,正1南也。
【白話】 “日中”(日正中、正午),就是太陽正處在正南方。
直,參也。
【白話】 “直”(直),就是(多點)參齊成一條直線。
圜,一中同長也。
【白話】 “圜(圓)”,就是從同一個中心出發、各處長度相等。
圜:規寫攴也。
【白話】 “圜”:用圓規可以大略地畫出它來。
方,柱隅四歡也。
【白話】 “方”(正方形),就是由直角的四個角與四條邊圍合而成(柱隅四合)。
方:矩見攴也。
【白話】 “方”:用曲尺(矩)可以大略地比量、顯示出它來。
倍,為二也。
【白話】 “倍”(加倍),就是使之成為原來的兩個。
倍:二尺與尺但去一。
【白話】 “倍”:二尺與一尺相比,(二尺)只是比一尺多去掉了一個(多一個一尺單位)。
端,體之無厚1而最前者也。
【白話】 “端”(端點),就是“體(部分)”中沒有厚度、而又處在最前端(最起始)的那一點。
端:是無間2也。
【白話】 “端”:它(端點)是沒有間隙的(不可再分)。
有間,中也。
【白話】 “有間”(有間隔),(其間隔)就處在兩者的中間。
有間1:謂夾之者也。
【白話】 “有間”:指那被兩邊夾住的(中間空隙)部分。
間,不及旁也。
【白話】 “間”(間隔),就是(中間的空處)觸及不到兩旁(不與兩側相連)。
間1:謂夾者也。尺前於區穴而後於端,不夾於端與區內。及及非齊之,及也。
【白話】 “間”:指被兩邊所夾的(空處)。一尺之線在區穴(空處)之前、而在端點之後,它不被端點夾住、也不被區穴之內夾住。所謂“及(達及)”與“及非齊之(不齊而相及)”,都屬於“及”(觸及)的情形。
纑,間虛也。
【白話】 “纑”(兩物間的空隙),就是間隔之處的空虛。
纑:間1虛也者,兩木之間,謂其無木者也。
【白話】 “纑”:所謂間隔之處的空虛,是指兩塊木頭之間,那沒有木頭的地方。
盈,莫不有也。
【白話】 “盈”(充滿、盈滿),就是沒有一處不被佔據(處處皆有)。
盈:無盈無厚。
【白話】 “盈”:(端點)沒有可盈滿之處,也沒有厚度(無厚故無所盈)。
堅白,不相外也。
【白話】 “堅白”(堅與白),(同處一石而)彼此不相排斥、不相外在(互相滲透共存)。
於石1無所往而不得,得二,堅。異處不相盈,相非,是相外也。
【白話】 “堅白”:在一塊石頭上,無論觸到何處都能得到(堅),也都能得到(白),同時得到這兩者,可見堅(白共處不相外)。(反之,)若處於不同位置而不能相互充滿、彼此相非,那就是相外(互相排斥)了。
攖,相得也。
【白話】 “攖”(相切、相接觸),就是彼此相接、相得(佔據到對方)。
攖:尺與尺俱不盡,端與端俱盡。尺與或盡或不盡。堅白之攖相盡,體攖不相盡。端。
【白話】 “攖”:一尺與一尺相接,兩者都不被對方完全覆蓋;端點與端點相接,則兩者互相完全覆蓋。一尺與(端點相接,則)有的(被)盡、有的不盡。堅與白的相接是彼此完全相盡(相互充滿);而“體(部分)”之間的相接則不能彼此相盡。(末“端”字疑為衍羨。)
仳1,有以相攖,有不相攖也。
【白話】 “仳”(相比並、並列相較),就是(兩者)有的部分相接觸、有的部分不相接觸。
仳:兩有端而後可。
【白話】 “仳”:必須兩者都各自有端點(起點),然後才能(相比並)。
次,無間而不攖攖也。
【白話】 “次”(相次、緊鄰),就是彼此之間沒有間隔、卻又並不相接觸(相切)。
次:無厚而後可。
【白話】 “次”:必須(兩者)都沒有厚度(端點般),然後才能(緊鄰而不相切)。
法,所若而然也。
【白話】 “法”(標準、法式),就是(事物)依照它(仿效它)而成其為如此的那個東西。
法:意、規、員三也,俱可以為法。
【白話】 “法”:意念(心中的概念)、圓規、(所畫出的)圓,這三者都可以作為(畫圓的)標準。
佴,所然也。
【白話】 “佴”(仿、依從),就是(事物依標準)而成為如此的(那種相應)。
佴:然也者,民若法也。
【白話】 “佴”:所謂“然(如此)”,是指(百姓、眾物)都遵從、依照標準(而成其然)。
說,所以明也。
【白話】 “說”(論說、推理論證),就是用來使道理明白的方法。
彼1,不可兩不可也。
【白話】 “彼”(成對相反的兩端),就是(一對論斷)不可能兩者都不成立(必有一成立)。
彼:凡牛、樞非牛,兩也。無以非也。
【白話】 “彼”:凡是“牛”與“非牛(樞/非牛)”,構成對立的兩端。(在這兩者之外)沒有別的可以否定的餘地(非此即彼)。
辯,爭彼也。辯勝,當也。
【白話】 “辯”(辯論),就是對“彼(相反的兩端)”進行爭論。辯論中獲勝,就在於(其說)切合事實。
辯:或謂之牛,或謂之非牛,是爭彼也。是不俱當。不俱當,必或不當,不若當犬。
【白話】 “辯”:有人說它是“牛”,有人說它是“非牛”,這就是對“彼”的爭論。這兩種說法不會都對;既不都對,就必有一方不對。這不像“合於狗(叫法上的偶合)”那樣(兩者並非同對一物之名實之爭)。
為,窮知而𠐴於欲也。
【白話】 “為”(有所為、為某目的而行動),就是窮盡自己所知,權衡之後,把分量最重地放在所欲求的那一端上(擇重而行)。
為:欲𩁥其指,智不知其害,是智之罪也。若智之慎文也無遺,於其害也,而猶欲𩁥之,則離之是猶食脯也。騷之利害,未知也,欲而騷,是不以所疑止所欲也。廧外之利害,未可知也,趨之而得力,則弗趨也,是以所疑止所欲也。觀“為,窮知而𠐴於欲”之理,𩁥脯而非𢜔也,𩁥指而非愚也,所為與不所與為相疑也,非謀也。
【白話】 “為”:(舉例:)你想砍掉自己的手指,而理智卻不知道其中的危害,這是理智的過錯。如果理智在審慎權衡時對其危害毫無遺漏(都看清了),可你仍舊想砍掉它,那麼事情落得不好的結局,就如同(明知而)吃乾肉一樣(咎由自取)。又如腐肉,吃它究竟有利還是有害,事先並不知道;若只憑一時之慾就去吃,結果它是腐壞的(致害),這就是不拿“疑(不確定)”來制止自己的慾望(貿然行事)。再如牆外(之事),有利還是有害事先也無法知道;若朝它走去就能得到財力(利),那麼不去走反倒(成了過度審慎)——這就是拿“疑”來制止了自己的慾望。考察“為,就是窮盡所知而權衡擇重於欲”這條道理:(事先權衡過而仍)切乾肉去吃,並不算明智;(權衡過而仍)砍手指,也並不算愚蠢。(關鍵在於)當你所要做的與不要做的彼此相互生疑、猶疑不決時,那就是沒有謀劃清楚。
已,成、亡。
【白話】 “已”(完成、了結),(分兩種:)一種是“成(做成、使其出現)”,一種是“亡(除去、使其消失)”。
已:為衣,成也;治病,亡也。
【白話】 “已”:做一件衣服,是“成(使之出現)”;治好一場病,是“亡(使之消除)”。
使,謂、故。
【白話】 “使”(使令、致使),(包含兩面:)一是“謂(吩咐、告令)”,一是“故(原因、使其然者)”。
使:令,謂“謂”也,不必成。溼,“故”也,必待所為之成也。
【白話】 “使”:發佈命令,叫做“謂(告令)”,(被令之事)不一定會成(不必然實現)。潮溼,是“故(原因)”,它必定要等到它所致之事真正出現(溼必致某果)。
名,達、類、私。
【白話】 “名”(名稱),(分三類:)“達(通名)”“類(類名)”“私(專名)”。
名:物,達也。有實必待之名1也。命之馬,類也。若實也者,必以是名也。命之臧,私也。是名也止於是實也。聲出口,俱有名,若姓字2灑。
【白話】 “名”:“物”,是通名(達名)——凡有實之物都必須用這個名(來統稱)。稱某物為“馬”,是類名——凡像這個對象(同類)的,都必用這個名。稱某人為“臧”,是專名(私名)——這個名只限用於這一個對象。聲音從口中發出,(所指)都各有其名,就像姓與字(各有所專)一樣。
謂,移、舉、加。
【白話】 “謂”(稱謂、述說),(分三種:)“移(移用、轉用)”“舉(直指)”“加(施加於對象)”。
謂:狗、犬,命也。狗犬,舉也。叱狗,加也。
【白話】 “謂”:(用)“狗”“犬”(連稱以命名一物),是“命(移用、轉名同指)”。(分別說)“狗”、(說)“犬”,是“舉(各舉其名以指)”。呵斥(叱)一條狗,是“加(把名/言加於對象之上)”。
知,聞、說、親,名、實、合、為。
【白話】 “知”(認知),(按來源分:)“聞(傳聞)”“說(推理)”“親(親身經歷)”;(按四要素分:)“名”“實”“合(名實相配)”“為(實行)”。
知:傳受之,聞也;方不㢓,說也;身觀焉,親也。所以謂,名也;所謂,實也。名實耦,合也。志行,為也。
【白話】 “知”:輾轉傳授而得來的,是“聞(傳聞之知)”;(如知道)方形之物不會旋轉(憑推理而得),是“說(推理之知)”;親身觀察、體驗到的,是“親(親歷之知)”。用來稱謂事物的,是“名”;被稱謂的對象,是“實”;名與實相配成對,是“合”;立志並付諸實行,是“為”。
聞,傳、親。
【白話】 “聞”(聽聞、獲知),(分兩種:)“傳(間接傳聞)”“親(親耳所聞)”。
聞:或告之,傳也;身觀焉,親也。
【白話】 “聞”:有人轉告於你的,是“傳(傳聞)”;親身在場聽到的,是“親(親聞)”。
見,體、盡。
【白話】 “見”(看見),(分兩種:)“體(見其部分)”“盡(見其全部)”。
見:時者,體也;二者,盡也。
【白話】 “見”:只看見其中一時一處(一部分)的,是“體(見部分)”;同時把兩者(全部)都看見的,是“盡(見全部)”。
合,正1、宜、必。
【白話】 “合”(相合、相應),(分三種:)“正(恰合、正相當)”“宜(合於所宜)”“必(必然相應)”。
合2:兵立反中、志工,正也;臧之為,宜也:非彼必不有,必也。聖者用而勿必,必也者可勿疑。
【白話】 “合”:(如)兵器立起來恰與中線相對、志向與功業相稱之類,是“正(恰合)”;(如)評定臧的所作所為(合乎其分),是“宜(合宜)”;若沒有這一方則必定沒有那一方(一去則另一必無),就是“必(必然相合)”。聖人(對於偶然相合者)使用它卻不當作必然;至於那真正“必然”的,則可以毫不懷疑地接受。
欲正1權利,且惡正2權害。
【白話】 (在欲求時,)要正當地權衡其中之利;將要厭棄時,也要正當地權衡其中之害(趨利避害皆須衡量)。
仗者,兩而勿偏。
【白話】 “仗(權衡相對的兩端者)”,要兼顧兩方面而不偏向一邊。
為,存、亡、易、蕩、治、化。
【白話】 “為”(變作、轉變、處置),(分六種:)“存(保持原樣)”“亡(除去)”“易(交換)”“蕩(消解、化掉)”“治(整治)”“化(轉化為他物)”。
為:早臺,存也。病,亡也。買鬻,易也。霄盡,蕩也。順長,治也。鼃買,化也。
【白話】 “為”:(如柱子)甲乙相合(保持其本然),是“存(存留原樣)”。(治)病,是“亡(除掉)”。買進賣出,是“易(交換)”。冰雪消盡(霄/消盡),是“蕩(消解)”。順勢引導、教化(順長),是“治(整治)”。青蛙變(鵪鶉),是“化(轉化)”。
同,重、體、合、類。
【白話】 “同”(相同),(分四種:)“重(二名一實之同)”“體(同屬一整體之同)”“合(同處一所之同)”“類(同有某性之同)”。
同:二名一實,重同也。不外於兼,體同也。俱處於室,合同也。有以同,類同也。
【白話】 “同”:兩個名稱指同一個實,是“重同(重疊之同)”。同不超出於一個“兼(整體)”之外(同屬一體),是“體同”。都共處在同一間屋裡(同處一所),是“合同”。在某一點上有共同之處,是“類同”。
異,二、不1體、不合、不類。
【白話】 “異”(相異),(分四種:)“二(二實必異)”“不體(不同屬一體)”“不合(不同處一所)”“不類(無共同之性)”。
異:二必異,二也。不連屬,不體也。不同所,不合也。不有同,不類也。
【白話】 “異”:兩個(名實)必然相異,是“二(二異)”。彼此不相連屬,是“不體(非同一體)”。不處於同一處所,是“不合”。沒有任何共同之處,是“不類”。
同異交得放有無。
【白話】 “同”與“異”在相互對照、交互比較中獲得其意義(彼此相對而見“有”與“無”等差別)。
同異交得:於福家良恕,有無也。比度,多少也。免軔還園,去就也。鳥折用桐,堅柔也。劍尤甲1,死生也。處室子子2母,長少也。兩絕勝,白黑也。中央旁也。論、行行行3、學、實,是非也。雞4宿,成未也。兄弟,俱適也。身處志往,存亡也。霍,為姓故也。賈宜,貴賤也。
【白話】 “同異交得”:在富貴之家與天生才智上,見出“有”與“無(有無相對)”。在並列比量中,見出“多”與“少”。在兔上之蝨往來移動(折回)中,見出“去”與“就(離與近)”。在以退為進(鳥折)中,見出“堅”與“柔”。在劍剛擊中之際,見出“死”與“生”。在一家之中(子、子與母),見出“長”與“少(長幼)”。在兩者斷然相勝(對照)中,見出“白”與“黑”。在“中央”相對於“旁邊”中(見出中與旁)。在論說、行為、習學其實之事中,見出“是”與“非(對錯)”。在對建議提出異議或遲遲不行動(雞宿/暫止)中,見出“成(已定)”與“未(未定)”。在兄與弟之間,見出二者“俱適(互為相對的兩端)”。在身在此處而心思往別處中,見出“存(在)”與“亡(不在)”。在“霍(鶴)”這個名所指為何中,見出(它指)“姓”還是指“事物本身(故)”。在物價是否相宜中,見出“貴”與“賤”。(凡此種種,皆於相互對照交比中得其分別。)
聞,耳之聰也。
【白話】 “聞”,是耳朵的靈敏(聽覺之功)。
循所聞而得其意,心之察也。
【白話】 順著所聽到的而領會其含義,這是心的明察。
言,口之利也。
【白話】 “言”,是口的便利(言說之能)。
執所言而意得見,心之辯也。
【白話】 把握住所說的話而使其意得以呈現,這是心的辨析。
諾,不一、利用。
【白話】 “諾”(應答、許諾),(其情形)不一而足,要看具體如何運用(利用、因事而異)。
諾:超、誠1、負2、正3也。相從、相去、先知、是、可,五色。長短、前後、輕重援正五諾,皆人於知有說;過五諾,若員,無直無說;用五諾,若自然矣。4。
【白話】 “諾”:(應諾有:)“超(超越本意)”“誠(誠然應允)”“負(違逆、反諾)”“正(正相應允)”幾種。(應諾時考量:)相從(相順)、相去(相違)、先知(預知)、是(肯定)、可(認可),(如同)五色(各有分別)。對長短、前後、輕重等也要援用、衡量。“正(合於規矩地用足)這五種應諾,都要納入“知有說(有理可說)”的範圍;超過了這五諾(無謂地濫用),就像(畫)圓(處處無直),便沒有直、也沒有可說之理;恰當地運用這五諾,就像出於自然(順理成章)一樣了。”
服,執誽。音利。1
【白話】 “服”(折服、心服),就是(在辯論中被對方)所持之理所詰問(執詰)而折服。(“音利”二字為舊注衍文,其義不詳,可刪。)
執服難。成言務成之,九則求執之。
【白話】 (要使人)心服是困難的。對已成定論之言,務求把它真正確立起來;倘有反覆,就要追究、把握住對方所執之據。
巧轉則求其故。
【白話】 (言辭)若有巧妙的轉折,就要追究其中的緣故(故)。
法同,則觀其同。
【白話】 (雙方)所依據的標準相同,就考察它們究竟在哪一點上相同。
法:法取同,觀巧傳。
【白話】 “法(依標準取同)”:依標準而取其相同之處,並考察其中巧妙的傳承、轉變。
法異,則觀其宜。
【白話】 (雙方)所依據的標準不同,就考察它各自所適宜的地方。
法:取此擇彼,問故觀宜。以人之有黑者有不黑者也,止黑人,與以有愛於人有不愛於人,心愛人,是孰宜?
【白話】 “法(取異觀宜)”:取這一點、擇那一點,追問緣故、考察所宜。比如:用一個人身上有黑的部分和不黑的部分,來界定(止)“黑人”;又用對一些人有愛、對另一些人無愛,來界定“愛人(兼愛)”——這兩種(取法)究竟哪一種合宜?
止,因以別道。
【白話】 “止”(制止、反駁、阻斷對方的論斷),就是藉此來區分、辨別道理(別道)。
止1:彼舉然者,以為此其然也,則舉不然者而問之。
【白話】 “止”:對方舉出某些“是如此”的例子,便以為“此(所論之事)”也是如此;那就(反過來)舉出那些“不如此”的反例去詰問他(以此駁止其概括)。
正1,無非。
【白話】 “正”(正確、合於標準),就是沒有任何不當之處(無非)。
若聖人有非而不非。正五諾,皆人於知有說;過五諾,若員,無直無說;用五諾,若自然矣。2
【白話】 (然而)即便是聖人,也會有不當之處,卻(不能因一處之非而一概非之)不予全盤否定。(“正這五種應諾,都納入‘知有說’;超過五諾,就像圓一樣無直無說;恰當用五諾,就像自然一樣。”此句系從第100條錯簡移來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