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取

卷十一 · 第36篇

天之愛人也,薄於聖人之愛人也;其利人也,厚於聖人之利人也。大人之愛小人也,薄於小人之愛大人也;其利小人也,厚於小人之利大人也。

【白話】 上天愛人,比聖人愛人要淡薄一些;但上天利於人,卻比聖人利於人要豐厚得多。大人物愛護小人物,比小人物愛護大人物要淡薄一些;但大人物給小人物的好處,卻比小人物給大人物的好處要豐厚得多。


以臧為其親也,而愛之,非愛其親也;以臧為其親也,而利之,非利其親也。以樂為利其子,而為其子欲之,愛其子也;以樂為利其子,而為其子求之,非利其子也。

【白話】 把奴僕臧當作自己的雙親來愛,這並不是真的在愛自己的雙親;把奴僕臧當作自己的雙親來給予好處,這也不是真的在利於自己的雙親。認為音樂有利於自己的孩子,因而替孩子想得到它,這是愛孩子;但若認為音樂有利於孩子,便去替孩子追求它(一味放縱),那就不是真正在利於孩子了。


於所體之中,而權輕重之謂權。權,非為是也,非非為非也。權,正也。斷指以存腕,利之中取大,害之中取小也。害之中取小也,非取害也,取利也。其所取者,人之所執也。遇盜人,而斷指以免身,利也;其遇盜人害也。斷指與斷腕,利於天下相若,無擇也;死生利若,一無擇也。殺一人以存天下,非殺一人以利天下也。殺己以存天下,是殺己以利天下。於事為之中而權輕重之謂求,求為之,非也,害之中取小,求為義非為義也。

【白話】 在同一件事情的整體之中衡量它的輕重,叫作“權”(權衡)。權衡時,並不是把對的當作對、把錯的當作錯(去機械判定),而是要求得一個適中正當的結果,所以說“權,就是求其正當”。砍斷一根手指來保住整條手臂,這是在有利之中選取最大的利,在有害之中選取最小的害。在有害之中選取最小的害,並不是去選取禍害,而是去選取利益。一個人之所以這樣選取,正是人之常情所固守的道理。遇上強盜,砍斷手指來保全性命,這是利;可遇上強盜這件事本身卻是害。砍斷手指與砍斷手臂,如果對天下的利相等,那就無所選擇(哪個都一樣);生與死如果利相等,也同樣無所選擇。殺一個人來保全天下,並不等於殺一個人來謀利於天下(這二者不同);犧牲自己來保全天下,才算得上是犧牲自己來謀利於天下。在具體做事之中衡量輕重,叫作“求”(謀求實行);若一味去謀求而妄為,那就錯了。在有害之中選取最小的害,是為求合乎義,而不是(憑空)去標榜義。


為暴人語天之為是也而性,為暴人歌天之為非也。諸陳執既有所為,而我為之陳執;執之所為因,吾所為也。若陳執未有所為,而我為之陳執,陳執因吾所為也。暴人為我為天之。以人非為是也,而性不可正而正之。

【白話】 對兇暴的人,要講明上天行事是對的而合乎本性;對兇暴的人,要歌詠上天反對他們的所作所為是不對的。凡是陳述、堅執某種主張,本來就有其針對的對象,而我替它陳述、堅執,那麼這種堅執所依據的,正是我所要論證的。如果一種堅執本來還沒有針對的對象,而我替它陳述、堅執,那麼這種堅執就依據於我所要論證的(我為它確立根據)。兇暴的人要我替他論證天意。把人本是非的當作是,而對那不可端正的本性強加端正,(這是不對的)。


利之中取大非不得已也;害之中取小,不得已也。所未有而取焉是利之中取大也;於所既有而棄焉,是害之中取小也。

【白話】 在有利之中選取最大的利,並不是出於不得已;在有害之中選取最小的害,才是出於不得已。對原本沒有的東西而去取得它,這就是在有利之中選取最大的利;對原本已有的東西而去捨棄它,這就是在有害之中選取最小的害。


義可厚,厚之;義可薄,薄之。謂倫列。德行、君上、老長、親戚,此皆所厚也。為長厚,不為幼薄。親厚,厚;親薄,薄。親至,薄不至。義厚親,不稱行而顧行。

【白話】 按義該厚待的,就厚待他;按義該淡待的,就淡待他,這叫作倫理等差。有德行的人、君主長上、年長者、親屬,這些都是該厚待的。因為年長而厚待,不因為年幼就淡待。親緣厚的,就厚待;親緣薄的,就淡待。親緣到了極點,淡待就不應有。按義來厚待親屬,不必只看外在的行跡,而要顧及行為的實質。


為天下厚禹,為禹也。為天下厚愛禹,乃為禹之人愛也。厚禹之加於天下,而厚禹不加於天下。若惡盜之為加於天下,而惡盜不加於天下。

【白話】 為天下而厚待大禹,是因為大禹(其人本身值得)。為天下而厚愛大禹,乃是因為愛大禹這個人(這種愛)。厚待大禹是把好處施加於天下,但厚待大禹本身並不就等於施加於天下(厚禹之心不外加於天下)。這就好比憎惡盜賊是為天下除害,但憎惡盜賊本身並不就等於施加於天下(惡盜之心不外加於天下)。


愛人不外己,己在所愛之中。己在所愛,愛加於己。倫列之愛己,愛人也。

【白話】 愛別人並不把自己排除在外,自己也在所愛的範圍之中。自己在所愛之中,愛也就施加於自己。在倫理等差中愛自己,本身也屬於愛人(的一部分)。


聖人惡疾病,不惡危難。正體不動,欲人之利也,非惡人之害也。

【白話】 聖人厭惡疾病,卻不厭惡危難。端正身體、安然不動,是希望給人帶來利益,而不是厭惡給人造成禍害。


聖人不為其室臧之故,在於臧。

【白話】 聖人並不是為了自家收藏財物的緣故(而收藏),(其收藏的意義)在於收藏這件事本身(合於道義)。


聖人不得為子之事。聖人之法死亡親,為天下也。厚親,分也;以死亡之,體渴興利。有厚薄而毋倫列之興利,為己。語經,語經也。非白馬焉。執駒焉說求之,舞說非也,漁大之舞大,非也。三物必具,然後足以生。11. 三物必具,然後足以生。 : 移到第25條。 孫詒讓《墨子閒詁》

【白話】 聖人不能只做(侷限於)為人子的那一類私事。聖人之法,可以為了天下而捨棄(不顧)雙親的安危,這是為了天下。厚待雙親,是分內之事;至於以犧牲來對待,是要竭盡全身之力去興利。有親疏厚薄之別、卻不按倫理等差去興利,那是為了自己(的私心)。講論綱常,就該講論綱常(持論要一貫)。這不是“白馬”那樣的命題。像“執駒”那樣的論說去求解,硬要這樣論說就錯了;“漁大”之類的論說說成“舞大”,也是錯的。三種條件必須齊備,然後才足以使論說成立。(注:“三物必具,然後足以生”一句,孫詒讓《墨子閒詁》認為應移到第二十五條。)


臧之愛己,非為愛己之人也。厚不外己,愛無厚薄。舉己,非賢也。義,利;不義,害。志功為辯。

【白話】 奴僕臧愛自己,並不是為了愛“自己這個人”(那種私意)。厚待不把自己排除在外,愛本無所謂厚薄之分。一味抬舉自己,並不算賢。合於義,就是利;不合於義,就是害。要從動機與功效兩方面來辨別(一件事)。


有有於秦馬,有有於馬也,智來者之馬也。

【白話】 有人擁有秦地的馬,這就是擁有馬,(由此可)知道來者的(是)馬。


愛眾眾世與愛寡世相若,兼愛之,有相若。愛尚世與愛後世,一若今之世人也。鬼,非人也;兄之鬼,兄也。

【白話】 愛人口眾多之世,與愛人口稀少之世,二者是相等的,因為兼愛,所以二者相等。愛往昔之世與愛後來之世,都和愛當今之世的人一樣(無厚薄)。鬼,不是人;但兄長的鬼,仍是兄長(仍當以兄事之)。


天下之利驩。聖人有愛而無利,俔日之言也,乃客之言也。天下無人,子墨子之言也猶在。

【白話】 天下之利在於使人歡樂。說“聖人只有愛而沒有利”,那是俔(佔測者)一類人的話,乃是外人的說法(非墨家本旨)。即使天下沒有一個人(信從),墨子先生的言論仍然存在(不廢)。


不得已而欲之,非欲之非欲之也。非殺臧也。專殺盜,非殺盜也。凡學愛人。

【白話】 出於不得已而想要某事,這種“想要”並不是(貪圖私慾那種)想要,(所以並非真心想要)。這並不是要殺奴僕臧。專門誅殺盜賊,並不算(無故)殺人。凡此都是在學習愛人之道。


小圜之圜,與大圜之圜同。方至尺之不至也,與不至鍾之至,不異。其不至同者,遠近之謂也。

【白話】 小圓之為圓,與大圓之為圓是相同的(同樣是圓)。方形到了一尺還未到(終點),與不到一鍾(之量)的“到”,並沒有什麼不同。它們“未到”這一點是相同的,差別只在於遠近的不同罷了。


是璜也,是玉也。意楹,非意木也,意是楹之木也。意指之人也,非意人也。意獲也,乃意禽也。志功,不可以相從也。

【白話】 這是璜(一種玉器),同時它也是玉。心裡想著柱子,並不是單想著木頭,而是想著這根柱子的木頭。心裡想著某人的手指,並不就是想著這個人(整體)。心裡想著所擒獲的,乃是想著禽獸(獵物)。動機與功效,二者不可以彼此互相替代、互相推論。


利人也,為其人也;富人,非為其人也,有為也以富人。富人也,治人有為鬼焉。

【白話】 去利於人,是為了那個人本身;去使人富有,卻不一定是為了那個人本身,而是另有所圖才去使他富有。使人富有,治理人,也有的是為了取媚於鬼神(另有所圖)。


為賞譽利一人,非為賞譽利人也,亦不至無貴於人。智親之一利,未為孝也,亦不至於智不為己之利於親也。智是之世之有盜也,盡愛是世。智是室之有盜也,不盡是室也。智其一人之盜也,不盡是二人。雖其一人之盜,茍不智其所在,盡惡其弱也。

【白話】 用賞賜和稱譽去利於一個人,並不就等於用賞賜稱譽去利於(所有)人,但也不至於因此就不尊重別人。知道親人的某一點好處,還算不上孝,但也不至於(因此就說)不知道為親人謀利。知道這個世道上有盜賊,仍要遍愛這個世道上的人。知道這間屋裡有盜賊,卻不(因此就嫌棄)整間屋子。知道這兩人中有一個是盜賊,不能把兩個人都當盜賊。即使其中一人確是盜賊,倘若不知道他究竟是誰,就(不能)一概嫌惡這(屋裡的)所有人。


諸聖人所先,為人慾名實。名實不必名。苟是石也白,敗是石也,盡與白同。是石也唯大,不與大同。是有便謂焉也。以形貌命者,必智是之某也,焉智某也,不可以形貌命者,唯不智是之某也,智某可也。諸以居運命者,苟人於其中者,皆是也,去之因非也。諸以居運命者,若鄉里齊荊者,皆是。諸以形貌命者,若山丘室廟者,皆是也。

【白話】 凡是聖人首先要做的,是為人確立名與實。名未必都與實相符。倘若這塊石頭是白的,把這塊石頭打碎,每一塊碎片都同樣是白的(白這一性質不隨分割而變)。這塊石頭只是大,碎片卻不再與“大”相同(大隨分割而變)。這就有了方便區分的稱謂。凡用形貌來命名的事物,必須先知道這個東西是“某某”,才能知道它是“某”;凡不能用形貌來命名的,即使不知道這個東西是“某某”,也仍可知道它是“某”。凡用所處方位來命名的,只要人進入其中,就都算是(屬於它),離開了就不算了。凡用所處地域來命名的,像鄉里、齊國、楚國之類,進入其中者都算。凡用形貌來命名的,像山丘、屋室、宗廟之類,(凡合此形貌者)都算是。


智與意異。重同,具同,連同,同類之同,同名之同;丘同,鮒同,是之同,然之同,同根之同。有非之異,有不然之異。有其異也,為其同也,為其同也異。一曰乃是而然,二曰乃是而不然,三曰遷,四曰強。

【白話】 “知”與“意”是不同的。“同”有多種:重疊相加之同、兼具之同、相連之同、同類之同、同名之同;又有丘陵之同、鮒魚(聚集)之同、“是”之同、“然”之同、同根之同。相應地有“非”的差異,有“不然”的差異。有這一方面的差異,是為了顯出那一方面的相同;正因為要顯其同,所以才顯出其異。(論辯中的關係有四:)一叫“是而然”(是此而即然),二叫“是而不然”(是此而未必然),三叫“遷”(轉移),四叫“強”(勉強比附)。


子深其深,淺其淺,益其益,尊其尊。察次山比因至優指復;次察聲端名因請復。正夫辭惡者,人右以其請得焉。諸所遭執,而欲惡生者,人不必以其請得焉。聖人之附瀆也,仁而無利愛。利愛生於慮。昔者之慮也,非今日之慮也;昔者之愛人也,非今之愛人也。愛獲之愛人也,生於慮獲之利,非慮臧之利也;而愛臧之愛人也,乃愛獲之愛人也。去其愛而天下利,弗能去也。昔之知牆,非今日之知牆也。貴為天子,其利人不厚於正夫。二子事親,或遇孰,或遇兇,其親也相若,非彼其行益也,非加也。外執無能厚吾利者。藉藏也死而天下害,吾持養臧也萬倍,吾愛臧也不加厚。

【白話】 你要把深的當作深、淺的當作淺(按其本然),增益該增益的,尊崇該尊崇的。要依次考察山嶽般層疊相比的事物、追溯其因由直到極致再加複核;其次考察言辭聲端、名稱,循其情實再加複核。端正那些言辭惡劣的人,人們多半能憑實情而把握住他(的真偽)。凡是遭遇外在的執持、而想要分辨善惡之所生的人,卻未必都能憑實情而把握得住。聖人之附於溝瀆(俯就世務),是仁愛而不帶(私)利之愛。利與愛產生於思慮。從前的思慮,不是今天的思慮;從前所愛的人,也不是今天所愛的人。愛獲(女奴)這種愛人,產生於思慮“獲”給人的利益,而不是思慮“臧”給人的利益;至於愛臧(男奴)這種愛人,也(同樣是出於思慮而)成為愛獲那樣的愛人。要讓人去掉對某人的愛而天下能得利,那是做不到的(愛不可強去)。從前所知道的牆,不是今天所知道的牆(認知隨時而異)。貴為天子,他利於人也未必比一個正直的匹夫更豐厚。兩個人侍奉雙親,有的遇上豐年,有的遇上荒年,他們對雙親(的孝心)是相等的,並不因外境而使其德行有所增益,也並無所加。外在的執持,沒有能加厚我對人之利的。假如奴僕臧死了而天下受害,那麼我供養臧就要加倍萬倍(去保全他),但我對臧的愛並不因此而加厚(愛無厚薄)。


長人之異,短人之同,其貌同者也,故同。指之人也與首之人也異,人之體非一貌者也,故異。將劍與挺劍異。劍,以形貌命者也,其形不一,故異。楊木之木與桃木之木也同。諸非以舉量數命者,敗之盡是也,故一人指,非一人也;是一人之指,乃是一人也。方之一面,非方也;方木之面,方木也。

【白話】 高個子的人彼此相異,矮個子的人彼此相同,凡相貌相同的,所以歸為同。手指上的人(之名)與頭上的人(之名)相異(指與首不同),人的肢體並非只有一種相貌,所以相異。提著劍與拔出劍是不同的。劍,是用形貌來命名的,它的形狀不一,所以相異。楊木之為木與桃木之為木是相同的(同為木)。凡不是用舉出數量來命名的事物,把它打碎了,每一份都仍是它(其名不變),所以“一個人的手指”,並不就是“一個人”;而“這一個人的手指”,則仍系屬於這一個人。方形的一個面,並不就是方形(體);但方木的一個面,仍是方木(之面)。


三物必具,然後足以生。1夫辭2以故生,以理長,以類行也者。立辭而不明於其所生,妄3也。今人非道無所行,唯有強股肱而不明於道,其困也,可立而待也。夫辭以類行者也,立辭而不明於其類,則必困矣。1. 三物必具,然後足以生。 : 從第11條移到此處。 孫詒讓《墨子閒詁》2. 夫辭 : 舊脫。 孫詒讓《墨子閒詁》3. 妄 : 原作“忘”。孫詒讓《墨子閒詁》

【白話】 三種條件必須齊備,然後(論說)才足以成立。言辭要憑“故”(緣由根據)而產生,憑“理”(條理法則)而生長展開,憑“類”(類推同例)而推行。確立了言辭卻不明白它由何而生,那就是妄說。如今人沒有道路就無處可行,倘若只有強健的四肢卻不明白道路,那麼他的困窘,是可以站著就等到的(必然到來)。言辭是要憑“類”來推行的,確立了言辭卻不明白它的“類”,那就必定陷入困境。(注:“三物必具,然後足以生”一句,孫詒讓《墨子閒詁》認為自第十一條移至此處;“夫辭”二字原脫,“妄”原作“忘”。)


故浸淫之辭,其類在於鼓栗。聖人也,為天下也,其類在於追迷。或壽或卒,其利天下也指若,其類在譽石,一日而百萬生,愛不加厚,其類在惡害。愛二世有厚薄,而愛二世相若。其類在蛇文。愛之相若,擇而殺其一人,其類在坑下之鼠。小仁與大仁,行厚相若,其類在申。凡興利除害也,其類在漏雍。厚親,不稱行而類行,其類在江上井。“不為己”之可學也,其類在獵走。愛人非為譽也,其類在逆旅。愛人之親,若愛其親,其類在官茍。兼愛相若,一愛相若。一愛相若,其類在死也。

【白話】 所以,逐漸浸染、層層推衍的言辭,它的類比就在於“鼓栗”(如擊鼓時栗木震顫,由近及遠)。聖人為天下做事,其類比在於“追迷”(追尋迷途者使之歸正)。人或長壽或夭折,他們利於天下(的功業)在道理上是相等的,其類比在於“譽石”(砭石,無論久暫皆能療疾);一日之間生出百萬人,對人的愛也不因此而加厚,其類比在於“惡害”(愛憎自有其本然之度)。愛前後兩世有厚薄之別,可(兼愛起來)愛這兩世又是相等的,其類比在於“蛇文”(如蛇身紋理,參差而又一體)。愛本是相等的,卻(在不得已時)選取其一而殺之,其類比在於“坑下之鼠”(陷於坑中之鼠,迫不得已而擇)。小仁與大仁,所行的厚度是相等的,其類比在於“申”(伸展,一以貫之)。凡是興利除害,其類比在於“漏雍”(疏通壅塞、堵塞漏洞)。厚待雙親,不只看外在行跡而依實質類推而行,其類比在於“江上井”(臨江而鑿井,各有所宜)。“不為己(之愛)”是可以學得來的,其類比在於“獵走”(習獵而能追逐)。愛人並不是為了博取稱譽,其類比在於“逆旅”(客舍待客,一視同仁而不圖報)。愛別人的雙親,如同愛自己的雙親,其類比在於“官茍”(執事者各盡其分)。兼愛起來人人相等,單就一份愛來說也相等。一份愛相等(推及全體則普愛相等),其類比就在於“死”(人皆有死,無所分別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