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说·上

卷十 · 第34篇

故:小故,有之不必然,无之必不然。体也,若有端。大故,有之必然,1无之必不2然,若见之成见也。

【白话】 “故”(原因、根据):小故,是有了它未必就会如此、但没有它就一定不会如此(即必要条件)。它只是构成事物的一个部分,好比线段有端点(端点是线段不可缺的一部分,却不足以构成整条线)。大故,是有了它就一定会如此、没有它就一定不会如此(即充分必要条件),好比因有“显现”而成就“看见”。【注:“然”字旧本脱漏,据孙诒让《墨子闲诂》补;“之必不”三字旧本脱漏,据孙诒让《墨子闲诂》补。】


体:若二之一,尺之端也。

【白话】 “体”(部分):好比二分之一,又好比线段的端点。


知:材,知也者。所以知也而必知。若明。

【白话】 “知”(知觉之官能):所谓“材”(材质、官能),就是认知的能力。它是人用来认知的凭借,有了它就必定能产生认知,好比眼睛之有明视的能力。


虑:虑也者,以其知有求也,而不必得之。若睨。

【白话】 “虑”(思虑):所谓思虑,就是凭借自己的认知能力去寻求某物,但未必能求得,好比斜着眼睛去看(不一定看清)。


知:知也者,以其知过物而能貌之。若见。

【白话】 “知”(认知):所谓认知,就是凭借自己的官能接触到外物,从而能描摹出它的形貌,好比眼睛看见东西。


𢜔1:𢜔2也者,以其知论物而其知之也著。若明。

【白话】 “𢜔”(智、明悟):所谓明悟,就是凭借自己的认知去论说外物,使自己对它的了解显豁明白,好比视觉的清晰明亮。【注:“𢜔”原本作“恕”,据孙诒让《墨子闲诂》改,下一“𢜔”字同。】


仁:爱己者,非为用己也。不若爱马。著若明。1

【白话】 “仁”:爱护自己,并不是为了把自己当作工具来使用(即不为功利),这跟人爱护马(爱马是为了用马)不同。【注:“著若明”三字为衍文,据孙诒让《墨子闲诂》删去。】


义:志以天下为芬,而能能利之,不必用。

【白话】 “义”:在心志上以天下为自己分内当尽之事,在能力上又确能使天下得利;至于自身是否被任用,则不是必要的(义不以见用为前提)。


礼:贵者公,贱者名,而俱有敬僈。焉等,异论也。

【白话】 “礼”:对尊贵者尊称为“公”,对卑贱者直呼其名,但二者都可能怀有恭敬或怠慢之心。礼之所以分等级,正是因为对不同身份要用不同的对待方式。


行:所为不差1名,行也;所为差2名,巧也。若为盗。

【白话】 “行”(品行):所做的事如其本来面目地称呼、不加文饰,这是真正的品行;给自己所做的事安上好听的名目(以掩饰其实),那是巧诈。好比明明是行窃,却美其名曰别的。【注:两处“差”字原本均作“善”。】


实:其志气之见也,使人知1己。不若金声玉服。

【白话】 “实”(实诚):他的心志与气概自然流露出来,使别人由此认识他本人;这跟金石之声、玉器之饰那种外在的炫耀不同(实诚不靠外饰)。【注:“知”字原本作“如”。】


忠:不利,弱子亥足将入止容。

【白话】 “忠”:(此条文字有讹脱,难以通读。就字面勉强读为:)即使于己无利,也如同弱小的孩子那样……将进而止于其所容(此句残缺,姑存疑,不强为臆解)。


孝:以亲为芬,而能能利亲。不必得。

【白话】 “孝”:在心志上以双亲为自己分内当尽之事,在能力上又确能使双亲得利;至于是否真能达成,则未必(尽心而已,成败非所计)。


信:不以其言之当也,使人视城得金。

【白话】 “信”(诚信):并不是靠他的言辞与事实相符(才叫信),而是(即便如此,)他能使人去查验、如登城而果得金(言出必验、言行相符)。(此条文字有阙,姑依字面解。)


佴:与人遇,人衆,𢝺。

【白话】 “佴”(随从、跟从):与众人相遇时,众人多了,便随顺从众。(“𢝺”字疑指顺从之意。)


𧨜:为是为是之台彼也,弗为也。

【白话】 “𧨜”(顾忌、谦退):本来是要做这件正当之事的,但一旦做这件事会妨害到那另一件事,他就不去做了。


廉:己惟为之,知其也𦖷也。

【白话】 “廉”(清正、自守):虽然是自己亲身去做这件事,却知道(其分际、其余之事)须听命于人(不擅专、不越分)。(“𦖷”字义难明,姑依上下文勉强解为听命、隶属之意。)


所令非身弗行。

【白话】 “令”(号令、使令):所号令的事,即使不由自己亲身去做(而令他人代行,仍算作令)。


任:为身之所恶,以成人之所急。

【白话】 “任”(担当、任侠):去做对自己不利、自己所厌恶之事,以成全别人的急需。


勇:以其敢于是也,命之;不以其不敢于彼也,害之。

【白话】 “勇”:因为他在这件事上敢于去做,就称他为勇;不能因为他在另一件事上不敢做,就以此来反驳、否定他的勇(勇就其所敢而论)。


力:重之谓,下与重,奋1也。

【白话】 “力”:是就重量而言的;从下方托举重物,便是“力”的奋发施用。【注:“奋”字原本作“旧”。】


生:楹之生。商不可必也。

【白话】 “生”(生命、存活):好比柱子(楹)之存立。而其久暂消长(“商”,疑指商度、估量)则是不可一定预知的。


卧:

【白话】 “卧”(睡卧):(此条释文阙,原文仅存标目。)


梦:

【白话】 “梦”:(此条释文阙,原文仅存标目。)


平:惔然。

【白话】 “平”(平静、安定):安然恬静的样子。


利:得是而喜,则是利也。其害也,非是也。

【白话】 “利”:得到它而感到欢喜,那它就是利;至于其中有害的部分,则不是它(利是就令人喜者而言)。


害:得是而恶,则是害也。其利也,非是也。

【白话】 “害”:得到它而感到厌恶,那它就是害;至于其中有利的部分,则不是它(害是就令人恶者而言)。


治:吾事治矣,人有治南北。

【白话】 “治”(治理):我自己的事已经治理好了,(推及他人,)别人也有人去治理南方北方(治从己及人、由近及远)。


誉之必其行也。其言之忻,使人督之。

【白话】 “誉”(称誉):称誉一个人,必定要看他实际的行为;他言谈中那令人欣悦动听的,要使人去督察核实它(誉须以行验之)。


诽:必其行也,其言之忻。

【白话】 “诽”(指责、非议):(要指责一个人,)也必定要看他实际的行为,以及他言谈中那令人欣悦动听(而实不副)的(诽亦须以行验之)。


举1:告以之2名,举彼实故也3。

【白话】 “举”(提说、称举):用某物之名来告知人,正是用以指举那个事物之实及其所以然。【注:“举”原作“誉”;“之”原作“文”;“故也”原作“也故”,均据校改。】


言也者,诸口能之,出民者也。民若画俿也。言也谓,言犹名1致也。

【白话】 “言”:所谓言语,是众口都能发出的、由人口中吐露出来的东西。人口出言,好比画虎一般(以言摹拟事物,如以画摹物)。所谓言,就是用言辞把名所指的意思传达出来。【注:“名”原作衍文,依校。】


且:自前曰且,自后曰已。方然亦且。若石者也。1

【白话】 “且”(将、已):从事前来说叫“且”(将要),从事后来说叫“已”(已经);正当其然之时也叫“且”。好比……(“若石者也”一语,旧本以为衍文,姑存其字面。)


君:以若名者也。

【白话】 “君”(君主):是用“君”这样的名号来称呼那种人的(君是一名号)。


功:不待时,若衣裘。功不待时,若衣裘。1

【白话】 “功”(功效、成就):不取决于(合不合)时节,好比夏衣冬裘(各应其时则有功)。【注:原文“功不待时,若衣裘”重出,一处为衍文。】


赏:上报下之功也。11. 上报下之功也。 : 从第37条移到此处。

【白话】 “赏”:是在上者酬报在下者之功劳。【注:“上报下之功也”一句从第37条移到此处。】


罪:不在禁,惟害无罪,殆姑。上报下之功也。1

【白话】 “罪”:不属于禁令所禁的范围,即使有害也不构成罪(无禁则无罪)。【注:此条“殆姑”等字疑有讹误,“上报下之功也”一句系错简,已移至“赏”条。】


罚:上报下之罪也。

【白话】 “罚”:是在上者报复在下者之罪过。


侗:二人而俱见是楹也,若事君。

【白话】 “侗”(共见、相同所见):两个人却都看见这同一根柱子,好比共同侍奉一位君主(所见相同)。


今久:古今且莫。

【白话】 “今久”(现在与过往):古、今与早、晚(朝暮),都统摄于时间之内(今久兼指古今早晚)。


宇:东西家南北。

【白话】 “宇”(空间):东、西连同(“家”,疑为“合”之讹)南、北(宇兼含四方之所)。


穷:或不容尺,有穷;莫不容尺,无穷也。

【白话】 “穷”(有穷、有限):某处容不下一线段(再无可容之余地),便是“有穷”(有限);处处都还容得下线段(无处不可再容),便是“无穷”(无限)。


尽:俱1止动。

【白话】 “尽”(全、都):是说所有的(个体)都……(如止则)一起停止运动(“尽”指无一例外、全体如此)。【注:“俱”字原本作“但”。】


始:时或有久,或无久,始当无久。

【白话】 “始”(开始):时间有的有久(有时段绵延),有的无久(无时段、瞬间);“始”正相当于那无久的一刹那。


化:若鼃为鹑。

【白话】 “化”(变化):好比青蛙变成鹌鹑(一物转成另一物)。


损:偏也者兼之体1也。其体或去存,谓其存者损。

【白话】 “损”(减损):所谓“偏”,就是整体(兼)的一部分;当它的某一部分被去掉、另一部分仍存留时,就说那存留下来的部分被“损”了(减了)。【注:“体”原作“礼”。】


环1:俱柢2也。

【白话】 “环”(圆环):是首尾相连、各处都互为根柢(无端、循环相接)的。【注:“环”原作“儇”,“俱柢”原作“昫民”,均据孙诒让《墨子闲诂》改。】


库:区穴若斯貌常。

【白话】 “库”(区域、空隙之处):那区穴(空隙、凹陷之处)若如此,则其形貌常存(区穴之状恒定)。(此条文字晦涩,姑依字面解。)


动:偏祭从者,户枢免瑟。

【白话】 “动”(运动):(运动起于)局部、偏处的牵动相从,好比门的转轴,又如……(“免瑟”等字义难明,姑存疑)。


止:无久之不止,当牛非马,若矢1过楹。有久之不止,当马非马,若人过梁。

【白话】 “止”(停止):无久(瞬间)者之“不止”(不停留),它适用于“是牛非马”这类(瞬间即过、当下判然)的情形,好比箭矢飞过柱子(一掠而过、不停);有久(绵延)者之“不止”,则适用于“是马非马”这类(在时段中变易)的情形,好比人走过桥梁(须历时而过)。【注:“矢”原作“夫”。】


必:谓台执者也。若弟兄一然者一不然者,必“不必”也,是非必也。

【白话】 “必”(必然):是就那有所执持、有所凭依的(确定关系)而言的。好比弟与兄(之相对相依):有时一方如此而另一方不如此——这种“不必(一致)”本身,也是一种“必(确定的关系)”;而它的是与非(孰为兄、孰为弟)则是必然确定的。


同:楗1与狂之同长也。

【白话】 “同”(等同、相等):好比门闩(楗)与门框(狂、框)长短相等(二者长度相同)。【注:“楗”原作“捷”。】


心中:自是往相若也。

【白话】 “心中”(中、当中):从这一点出发(向两边量去),两边都彼此相等(即为正中)。


厚:惟无所大。

【白话】 “厚”(厚度、体积):唯有那(端点之类)无所谓大小(无体积)者(才谈不上厚薄);(凡有厚者必占空间。此句疑有阙文。)


圜:规写攴也。

【白话】 “圜”(圆):用规(圆规)画出来的(一中同长的)图形。(“写攴”即描画。)


方:矩见攴也。

【白话】 “方”(方形):用矩(曲尺)量画出来的(四角相等、四边相直的)图形。(“见攴”即显示、画出。)


倍:二尺与尺但去一。

【白话】 “倍”(加倍):两尺与一尺,只相差去掉的那一尺(两尺去其一尺即等于一尺,多出的一份即为倍)。


端:是无间1也。1. 间 : 原作“同”。

【白话】 “端”(端点):它(端点)是没有间隙、不可再分的(无内、无间)。【注:“间”原作“同”。】


有间1:谓夹之者也。

【白话】 “有间”(有间隙):是指那被两边夹住的(中间空处)。


间1:谓夹者也。尺前于区穴而后于端,不夹于端与区内。及及非齐之,及也。

【白话】 “间”(间隙):是指那夹在两边之物之间的(空处)。一线段在区穴之前而在端点之后(线介于端与穴之间),它并不被端点和区内(两端)所夹(端是其界、非夹其间)。两线相接相及而又彼此并不齐平整一,这种相接触就叫“及”(相及)。【注:“间”原作“闻”。】


纑:间1虚也者,两木之间,谓其无木者也。

【白话】 “纑”(缝隙、空隙):所谓“间虚”(间隙中之空),是指两块木头之间那没有木头的空处。【注:“间”字旧本脱漏,据补。】


盈:无盈无厚。

【白话】 “盈”(充满):(端点之类)无所充满、也就没有厚度(无盈则无厚)。


于石1无所往而不得,得二,坚。异处不相盈,相非,是相外也。

【白话】 (坚白之相盈、相外):就一块石头来说,无论往哪里去(探究),都同时得到(坚与白)二者,可见坚(与白同处一石、彼此充满)。但位置不同的东西彼此不能相互充满(各占其所),它们彼此排斥、互不相是,这就是“相外”(彼此在对方之外)。


撄:尺与尺俱不尽,端与端俱尽。尺与或尽或不尽。坚白之撄相尽,体撄不相尽。端。

【白话】 “撄”(接触、相切):线段与线段相切,两者都不能完全互相覆盖(彼此各有余);端点与端点相切,则两者完全互相覆盖(点与点合则全合)。线段与(端点相切),则一方被尽覆、另一方不被尽覆(各尽与不尽)。坚与白相切,是彼此完全充满、互相覆盖;而(可数的)形体相切,则不能彼此完全覆盖。(末“端”字疑为错简或衍。)


仳:两有端而后可。

【白话】 “仳”(并列、相比):要两者都有端点,然后才可以(相比、并列)。


次:无厚而后可。

【白话】 “次”(相次、排列):要(彼此之间)没有厚度(无间隔阻隔),然后才可以(紧相次接、毫无空隙)。


法:意、规、员三也,俱可以为法。

【白话】 “法”(标准、法式):意念(心中之想)、圆规、圆(这个范本),这三者都可以用来作为画圆的标准、法式。


佴:然也者,民若法也。

【白话】 “佴”(合于法、依准而行):所谓“合于法而为然”,就是凡事都依照那标准、法式去做(依法则得其然)。


彼:凡牛、枢非牛,两也。无以非也。

【白话】 “彼”(那、彼此分别):凡是牛,与门枢(之类)非牛者,是判然两类的东西,没有办法把它们混为一类、彼此否定(牛与非牛截然为二)。


辩:或谓之牛,或谓之非牛,是争彼也。是不俱当。不俱当,必或不当,不若当犬。

【白话】 “辩”(论辩):有人说它是牛,有人说它不是牛,这就是双方在争辩同一对象(彼)。这两种说法不能同时都对;既不能都对,就必有一方不对。这跟(双方都把某物叫作“狗”那样)说法相合一致、各得其当的情形不同。


为:欲𩁥其指,智不知其害,是智之罪也。若智之慎文也无遗,于其害也,而犹欲𩁥之,则离之是犹食脯也。骚之利害,未知也,欲而骚,是不以所疑止所欲也。廧外之利害,未可知也,趋之而得力,则弗趋也,是以所疑止所欲也。观“为,穷知而𠐴于欲”之理,𩁥脯而非𢜔也,𩁥指而非愚也,所为与不所与为相疑也,非谋也。

【白话】 “为”(取舍、行为之权衡):想要砍掉自己的手指,而理智却认不出这样做的害处,这是理智的过错(无知之失)。如果理智对它的审慎考量毫无遗漏、把害处都看清了,却仍旧想砍掉它,那么结果之不幸,就好比吃干肉(明知其害而仍取,咎由自取)。腐肉吃了是利是害,事先并不可知;如果你想吃它而它正好是腐的,这是没有把“可疑、不定”当作停止欲望的根据(该疑而不疑)。墙外是利是害,事先也不可知;如果前去就能得到钱财之力,那就不该退缩不前——若退缩不前,那才是把“可疑、不定”当作停止欲望的根据(不该疑而疑)。依照“所谓‘为’(取舍),就是在权衡了一切已知之后,于诸般欲求中给予最大分量者”这个道理来看:(明知有害而)切干肉吃并不算明智,(明知有害而)砍手指也并不算愚蠢(关键在是否权衡尽了利害);当你所要做的与所不要做的彼此陷于疑而未决、莫衷一是时,那就是没有把事情谋划周全。【注:“𢜔”指明智,“𩁥”指割、断。】


已:为衣,成也;治病,亡也。

【白话】 “已”(完成、终止):(同是“已”,意义有别:)做衣服,“已”是指做成(成就之“已”);治病,“已”是指病除(亡失、去除之“已”)。


使:令,谓“谓”也,不必成。湿,“故”也,必待所为之成也。

【白话】 “使”(使令、致使):所谓“令”,是指(以言)告谓、吩咐,(被令之事)未必就能办成(令不必致成)。而“湿”(潮湿致物霉烂之类)才是真正的“故”(原因),它必定要等到它所致使的结果实现(有此因必有此果,故必待成)。


名:物,达也。有实必待之名1也。命之马,类也。若实也者,必以是名也。命之臧,私也。是名也止于是实也。声出口,俱有名,若姓字2洒。

【白话】 “名”(名称):“物”是通名、达名,凡是实有之物都必定要用这个名来称呼它(万物皆可称“物”)。称某物为“马”,这是类名,凡是与此实相类的,都必用这同一个类名来称呼。称某人为“臧”(奴仆之私名),这是私名,这个名只限于称呼这一个特定的实(专指其一)。声音从口中发出,都各有其名,好比姓与字(各有专属之称)。【注:“之名”原作“文多”;“字”原作“宇”,据孙诒让《墨子闲诂》改。】


谓:狗、犬,命也。狗犬,举也。叱狗,加也。

【白话】 “谓”(称谓、指称):把“狗”“犬”这样命名(给某物定名),叫作“命”(命名)。说“这是狗、是犬”(用现成之名去指举此物),叫作“举”(称举)。对着狗呵斥(“叱狗!”,把名加诸具体对象以施动作),叫作“加”(施加)。


知:传受之,闻也;方不㢓,说也;身观焉,亲也。所以谓,名也;所谓,实也。名实耦,合也。志行,为也。

【白话】 “知”(认知的种类与名实之合):辗转听受而得知的,叫“闻”(传闻之知);对方位、方形之类不必亲历而能推知的,叫“说”(推理之知);亲身观察体验的,叫“亲”(亲历之知)。用来称呼事物的,是“名”;被称呼的对象,是“实”;名与实相配相耦,叫“合”(名实相符);有此心志并见诸行动,就是“为”(行为)。【注:“㢓”即历、经。】


闻:或告之,传也;身观焉,亲也。

【白话】 “闻”(听闻之知):有人转告而得知的,是“传闻”(间接之闻);亲身观察而得知的,是“亲闻”(亲历之闻)。


见:时者,体也;二者,尽也。

【白话】 “见”(看见):(看见而得其)个别、一时的(局部),是“体见”(见其一体、部分);(看见而得其)全体、兼备的,是“尽见”(见其整体、周尽)。


合1:兵立反中、志工,正也;臧之为,宜也:非彼必不有,必也。圣者用而勿必,必也者可勿疑。

【白话】 “合”(相合、符合):兵刃所立处恰与靶心相反相对、而心志与所成之功正相吻合,这叫“正”(正中、相当);以臧(某人)之所为去衡量,恰相称宜,这叫“宜”(适宜);没有那一方则此方必不能存在(相依而生),这叫“必”(必然之合)。圣明者运用这些(关系)却不把它当作绝对必然;而那真正“必然”的,则尽可不必怀疑。【注:“正”原作“止”。】


仗者,两而勿偏。

【白话】 “仗”(相对而依、两两相凭):是两两相依相对、而不可只偏举一方(如兄弟、彼此,须两相对待)。


为:早台,存也。病,亡也。买鬻,易也。霄尽,荡也。顺长,治也。鼃买,化也。

【白话】 “为”(致使、由甲成乙):早……则使之存(“早台”疑为“早湿”致物存留之类);得病,则使之亡(病使生机丧失);买卖,则使之互易(货物易主);雪、灰之类遇热则使之消尽融化(“荡”即消散);顺其滋长加以引导,则使之得治;青蛙(变鹌鹑),则是使之化(一物转成另一物)。(此条以诸例释“为”——以人力或外因使事物发生改变。)


同:二名一实,重同也。不外于兼,体同也。俱处于室,合同也。有以同,类同也。

【白话】 “同”(相同的种类):两个名称却指同一个实,这是“重同”(异名同实之同);不超出整体之外(同属一兼),这是“体同”(同为一体之部分);都处在同一室内(同居一所),这是“合同”(共处之同);在某一方面有共同之处,这是“类同”(同类之同)。


异:二必异,二也。不连属,不体也。不同所,不合也。不有同,不类也。

【白话】 “异”(相异的种类):两个名所指的实必然不同,这是“二”(彼此为二之异);彼此不相连属,这是“不体”(不同属一体之异);不在同一处所,这是“不合”(不共处之异);没有任何共同之处,这是“不类”(非同类之异)。


同异交得:于福家良恕,有无也。比度,多少也。免轫还园,去就也。鸟折用桐,坚柔也。剑尤甲1,死生也。处室子子2母,长少也。两绝胜,白黑也。中央旁也。论、行行行3、学、实,是非也。鸡4宿,成未也。兄弟,俱适也。身处志往,存亡也。霍,为姓故也。贾宜,贵贱也。

【白话】 “同异交得”(同与异在相互比较中并显、相对而见):在富家与天赋才智上,见出“有”与“无”(彼有此无);并列比量,见出“多”与“少”;兔上之虱来回挪动(“免轫还园”,姑依字面),见出“去”与“就”(离与近);鸟(折回以图反扑,“鸟折用桐”姑依字面),见出“坚”与“柔”;剑刚击中铠甲,见出“死”与“生”;一家之中子、子与母(之辈分),见出“长”与“少”;两者各有所绝胜,见出“白”与“黑”(对照分明);居中者相对于旁侧者(“中央旁也”);论说、行事、为学、考实之间,见出“是”与“非”(对错);对建议提出异议或暂缓推行,见出“成(已定)”与“未(未定)”;兄与弟,见出“俱适”(彼此互为对待之偶);身在此处而心志驰往他方,见出“存”与“亡”(在与不在);“霍(鹤)”所构成的,见出是“姓”还是“物之本然”(同名异指);价格是否相宜,见出“贵”与“贱”。这些相反相对的范畴,都是在彼此交互比较中同时显现的。【注:“甲”原作“早”;衍“子”字删;“行行”衍文删;“鸡”原作“难”。】


诺:超、诚1、负2、正3也。相从、相去、先知、是、可,五色。长短、前后、轻重援正五诺,皆人于知有说;过五诺,若员,无直无说;用五诺,若自然矣。4。

【白话】 “诺”(应答、允诺):有“超”(跃然而应)、“诚”(笃实之应)、“负”(违逆之应)、“正”(正面之应)等。(应答之机)有相从(相顺)、相去(相违)、先知(预为之应),以及“是”(肯定)、“可”(认可),如同五色之别。对于长短、前后、轻重等,要援举你所认定、所持守的那一方来作答:恰当地运用这五种应答,都能纳入认知、各有其说(言之成理);超出这五种应答(滥用妄应),就像(说)圆形(无所不直)那样,既无直当之理、也无说可言;而善用这五种应答,则一切顺理成章、如出于自然。【注:“诚”原作“城”,“负”原作“员”,“正”原作“止”;末句系从第100条移来。】


执服难。成言务成之,九则求执之。

【白话】 (执守与立言):执持、信服一种主张是难的。既已立定言论,就务必把它论证完成;如有阻难(“九”疑为“仇/扰”之讹,指诘难),就去寻求所以执守此说的根据。


法:法取同,观巧传。

【白话】 “法”(取法、效法的方法之一):取法时要选取彼此相同之处,并观察其中巧妙的传承变通(同中之巧)。


法:取此择彼,问故观宜。以人之有黑者有不黑者也,止黑人,与以有爱于人有不爱于人,心爱人,是孰宜?

【白话】 “法”(取法的方法之二):取此而舍彼(有所抉择),要追问其所以然、考察其是否适宜。比如:用“人有黑的部分、也有不黑的部分”来界定(断定)“黑人”,跟用“对某些人有爱、对另一些人无爱”来界定“爱人”——这两种取法,哪一种才适宜呢?(取法须察其当否。)


止1:彼举然者,以为此其然也,则举不然者而问之。

【白话】 “止”(以反例制止、驳止):对方列举那些“如此”的事例,就据以断定此事也必“如此”;(要驳止他,)就举出那些“不如此”的反例来诘问他(以反例止其概全之论)。【注:“止”原作“心”。】


若圣人有非而不非。正五诺,皆人于知有说;过五诺,若员,无直无说;用五诺,若自然矣。1

【白话】 (论圣人之“非而不非”):好比圣人,有他“不是(如此)”的方面,然而(就其大体而言)他终究还是“是(如此)”的(不可因一端之非而否定其全)。【注:“正五诺……若自然矣”一段系错简,已移至第94条。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