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·下

卷十 · 第33篇

止,类以行之1。说在同。

【白话】 判定一个全称命题不能成立(止),要靠同类的事例来推断。理由在于‘同类’这一点。


止:彼以此其然也,说是其然也;我以此其不然也,疑是其然也。1. 之 : 原作“人”。

【白话】 ‘止’的方法:对方根据这一类事物如此,来推论某个体也如此;我则根据这一类中有不如此的,来质疑某个体未必如此。(注:‘之’原作‘人’。)


推类之难,说在之大小。

【白话】 用类推法去推论是有困难的,理由在于类与类之间有大类与小类的差别。


谓四足兽,与牛马1与,物尽异2,大小也。此然是必然,则俱。1. 牛马 : 原作“生鸟”。2. 异 : 原作“与”。

【白话】 比如说‘四足兽’,与‘牛马’相比,二者所指的事物完全不同,这就是大类与小类的差别。在这一类里成立的,未必在那一类里必然成立,否则就把大小类混为一谈了。(注:‘牛马’原作‘生鸟’,‘异’原作‘与’。)


物尽同名:二与斗,爱,食与招,白与视,丽与,夫与履。

【白话】 有些事物用同一个名称(同名),却实质不同:‘二’与‘斗’,‘爱’,‘食’与‘招’,‘白’与‘视’,‘丽’与‘暴’,‘夫’与‘履’,都是如此。


马1麋同名俱斗、不俱二,二与斗也。包肝肺,子爱也。橘、茅,食与抬也。白马多白,视马不多视,白与视也。为丽不必丽,不必丽与暴也,为非以人,是不为非。若为夫勇,不为夫。为屦以买衣为屦,夫与屦也。1. 马 : 原作“为”。

【白话】 马与麋共用‘斗’名,可以一起相斗、却不能合成‘二’,这是‘二’与‘斗’的差别。把肝肺包在一起,是‘子爱’(兼爱)之类。橘子和茅草都可吃,这是‘食’与‘招(取)’的差别。白马身上白色多,看马时却不见得多看,这是‘白’与‘视’的差别。称作‘丽’的未必真丽,未必丽就如同‘暴’,做坏事若不是出于本人之意,就不算做坏事。比如表现出‘夫之勇’,未必就是‘夫’。做鞋时拿买衣的钱去做鞋,这是‘夫’与‘履’的差别。(注:‘马’原作‘为’。)


一偏弃之,谓而固是也,说在因。

【白话】 把一个整体中的一部分去掉,仍可指称它本来就是它,理由在于‘因’(依据所余之实)。


二与一亡,不与一在,偏去未。有之1实也,而后谓之;无之2实也,则无谓也。不若敷与美,谓是则是固美也,谓也则是非美。无谓则报也。1. 之 : 原作“文”。2. 之 : 原作“文”。

【白话】 ‘二’去掉其中‘一’就不再是‘二’,但若不去掉、‘一’仍在,则只是去掉了偏旁的一部分而已。有这实在的东西,然后才能称呼它;没有这实在的东西,就无从称呼。这不同于‘敷’与‘美’:称它‘美’它本来就美,称它别的它就不是美。无可称呼时就只能回应(指代)罢了。(注:两处‘之’原均作‘文’。)


不可偏去而二,说在见与俱、一与二、广与修1。

【白话】 整体不可去掉一部分而只剩‘二’,理由在于‘见与俱’(显与隐)、‘一与二’、‘广与修(长)’这些相盈的关系。


见不见离,一二不相盈,广修坚白。1. 修 : 原作“循”。自孙诒让《墨子闲诂》改。

【白话】 看得见的与看不见的本是相分离的,‘一’与‘二’不能彼此充满,宽度与长度的关系如同坚与白的相盈。(注:‘修’原作‘循’,依孙诒让《墨子闲诂》改。)


不能而不害。说在害。

【白话】 ‘不能’(无能为力)并不构成妨害,理由在于‘害’(真正的妨害另有所在)。


举不重不与箴,非力之任也;为握者之觭倍,非智之任也。若耳目。

【白话】 举不起重物,这与‘箴(针)’(举不起针)一样,本不是力气所能承担的;做出‘握’的一倍那样精细的活,本不是智巧所能承担的。这就像耳目各有所司(不能强求)。


异类不吡,说在量。

【白话】 不同类的事物不能互相比较,理由在于‘量’(衡量的标准不同)。


异:木与夜孰长?智与粟孰多?爵、亲、行、贾四者孰贵?麋与霍孰高?麋与霍孰霍?𧈳与瑟孰瑟?

【白话】 异类相比:木头与黑夜哪个长?智慧与粟米哪个多?爵位、亲属、品行、商贾这四者哪个贵?麋与霍(鹤)哪个高?麋与霍哪个更像霍?蟋蟀与瑟哪个更像瑟?(这些都无从比较。)


偏去莫加少,说在故。

【白话】 去掉整体的一部分,并不能使其增多或减少,理由在于‘故’(本来的实质)。


偏:俱一无变。

【白话】 ‘偏’(部分):整体与部分都是‘一’,并无增减的变化。


假必悖,说在不然。

【白话】 凡假设(假)必含悖谬,理由在于‘不然’(假设本指其实非如此)。


假:假必非也而后假。狗,假霍也,犹氏霍也。

【白话】 ‘假’:所谓‘假’,正是先认定它实际并非如此,然后才说它是‘假’的。说狗是‘假霍(假鹤)’,就如同某氏冒姓为霍一样(本非而权且称之)。


物之所以然,与所以知之,与所以使人知之,不必同。说在病。

【白话】 事物之所以如此(其原因),与据以认识它的途径,与据以使别人认识它的途径,三者不必相同,理由在于‘病’(如生病一例可见三者分别)。


物:或伤之,然也;见之,智也。告1之,使智也。1. 告 : 原作“吉”。

【白话】 ‘物’:有外物伤了人,这是事物如此(其因);看见这伤情,这是自己认知(其知);告诉别人,这是使别人认知(使知)。(注:‘告’原作‘吉’。)


疑,说在逢、循、遇、过。

【白话】 对事物产生疑惑,理由在于‘逢’(适逢)、‘循’(顺势)、‘遇’(偶遇)、‘过’(过当)这几种情形。


疑:逢为务则士,为牛庐者夏寒,逢也。举之则轻,废之则重,非有力也。沛从削,非巧也,若石羽,循也。斗者之敝也,以饮酒,若以日中,是不可智也,愚也。智与?以已为然也与?愚也。

【白话】 ‘疑’:恰逢从事某务而被当作士人,建牛棚的人因屋厚而夏天觉得凉,这是‘逢’(巧合)。同一物举它觉得轻、放下又觉得重,并非真有力气变化(而是错觉)。水势冲削岩石(看似巧妙),并非真巧,就像石头比羽毛更易被冲刷,这是‘循’(顺其自然之势)。争斗的人疲败之后,用喝酒(解释其败)或用日中(时辰)来解释,这都不可凭以认知,是‘愚’(妄断)。这算是智吗?把自己一厢情愿当作事实吗?那是愚。


合,与一,或复否,说在拒。

【白话】 把两物合并算作‘一’,有时又可以反过来不算‘一’,理由在于‘拒’(彼此排斥)。


欧物一体也,说在俱一、惟是。

【白话】 驱使诸物归为一体,理由在于‘俱一’(合在一起算一)与‘惟是’(专就此而论)。


俱:俱一,若牛马四足;惟是,当牛马。数牛数马则牛马二;数牛马则牛马一。若数指,指五而五一。

【白话】 ‘俱’:所谓‘俱一’,如同牛马合起来是四足(实为八足,但合称四足之类则为一);所谓‘惟是’,是就牛马这一总名而论。分别数牛、数马,则牛与马是‘二’;合起来数牛马,则牛马是‘一’。就像数手指,手指有五根而合为‘一’(手)。


宇:或徙,说在长宇久。

【白话】 空间(宇)中有物体迁移,理由在于‘长宇久’(空间延展与时间相联)。


长宇:徙而有处,宇。宇南北,在且有在莫,宇徙久。

【白话】 ‘长宇’:物体迁移而占有不同处所,这就是‘宇’(空间)。空间有南北,物体既在此处又会在彼处,这就是空间的迁移与时间的延续相关。


不坚白,说在无久与宇。1

【白话】 (坚与白)不能同时被认知,理由在于‘无久与宇’(脱离了时空的限定)。(按高亨《墨经校诠》校改。)


  1. 无久与宇。 : 从第116条移到此处。 高亨《墨经校诠》

【白话】 (注:‘无久与宇。’一句据高亨《墨经校诠》从第116条移到此处。本段无正文。)


无久与宇。1坚白,说在因。

【白话】 脱离了时间与空间,坚与白(仍相盈),理由在于‘因’(凭依于石)。


无坚得白,必相盈也。1. 无久与宇。 : 移到第115条。 高亨《墨经校诠》

【白话】 没有‘坚’也能得到‘白’(指认知上可分),但二者必定在石中相互充满(相盈)。(注:‘无久与宇’一句据高亨《墨经校诠》移到第115条。)


在诸其所然未者然,说在于是推之。

【白话】 对于某事物在它尚未如此时就断言它如此,理由在于‘从这里去推论它’。


在:尧善治,自今在诸古也。自古在之今,则尧不能治也。

【白话】 ‘在’:尧善于治理,这是从今天回看而归之于古代。若真让尧从古代来治理今天,则尧未必能治理得好(时移势异)。


景不徙,说在改为。

【白话】 影子(景)并不随物移动,理由在于‘改为’(是不断地新生取代)。


景:光至景亡,若在尽可1息。1. 可 : 原作“古”。

【白话】 ‘景’:光照到处影子就消失,影子之所以好像在移动,是因为光不断改换,使影子随之尽数生灭止息。(注:‘可’原作‘古’。)


景二,说在重。

【白话】 影子成双(景二),理由在于‘重’(两光相叠)。


景:二光夹一光,一光者景也。

【白话】 ‘景’:两束光夹着一束光,被夹的那束光照出的就是影(故有二影)。


景到,在午有端与景长,说在端。

【白话】 影子倒立(景到),是因为在交点(午)处有焦点(端)使影子拉长,理由在于‘端’(小孔的交点)。


景:光之人煦若射。下者之人也高,高者之人也下。足敝下光,故成景于上。首敝上光,故成景于下。在远近有端,与于光,故景㢓内也。

【白话】 ‘景’:光照人,如同箭一样直射。照在下部的光所成之像在上,照在上部的光所成之像在下。脚遮住下面的光,所以在上方成影;头遮住上面的光,所以在下方成影。光线在远近处交于一焦点(端),与光线相交会,所以影子在屏上倒立(成倒像)。


景迎日,说在慱。

【白话】 影子迎着太阳(景迎日),理由在于‘慱(反射聚集)’。


景日之光反烛人,则景在日与人之间。

【白话】 ‘景’:太阳的光反射照人,于是影子就出现在太阳与人之间(而非背阳一侧)。


景之小大,说在地正1远近。

【白话】 影子的大小,理由在于‘地正远近’(物体倾正与离光源的远近)。


景:木柂,景短大。木正,景长小。火2小于木,则景大于木。非独小也,远近。1. 正 : 原作“缶”。2. 火 : 原作“大”。

【白话】 ‘景’:物体倾斜(柂),影子就短而大;物体竖直(正),影子就长而小。火(光源)比物体小,则影子大于物体。影子大小不只取决于光源大小,也取决于远近。(注:‘正’原作‘缶’,‘火’原作‘大’。)


临鉴而立,景到。多而若少,说在寡区。

【白话】 对着镜子(鉴)站立,影像倒立。本是多却好像少,理由在于‘寡区’(成像的区域狭小)。


临:正鉴景寡。貌能、白黑、远近、柂正、异于光。鉴景当俱,就,去亦1当俱,俱用北。鉴者之臭于鉴,无所不鉴。景之臭无数而必过,正故同处,其体俱然,鉴分。1. 亦 : 原作“尔”。自孙诒让《墨子闲诂》改。

【白话】 ‘临’:用平正的镜子,成的像少(单一)。物的形貌、黑白、远近、倾正,都不同于实物的光照(左右相反等)。镜中像与实物本应一起对应,靠近镜子时如此,离开镜子时也一起对应,都遵循反向(北,背反)之理。照镜的人映入镜中,没有一处不被映现。像映入镜中无穷多而必相重叠,因端正之故而同处,其形体都一一对应,这就是镜的成像之分。(注:‘亦’原作‘尔’,依孙诒让《墨子闲诂》改。)


鉴位,景一小而易,一大而正1,说在中之外内。

【白话】 镜(凹镜)的位置不同,像有的小而倒立,有的大而正立,理由在于物体处在焦点(中)之内还是之外。


鉴:中之内,鉴者近中,则所鉴大,景亦大;远中,则所鉴小,景亦小,而必正。起于中缘正而长其直也。中之外,鉴者近中,则所鉴大,景亦大;远中,则所鉴小,景亦小,而必易。合于而长其直也。1. 正 : 原作“缶”。

【白话】 ‘鉴’:在焦点之内,照镜者越靠近焦点,所照范围越大,像也越大;越远离焦点,所照范围越小,像也越小,而像必定正立。这是因为像起于焦点、循其正而沿直线伸长。在焦点之外,照镜者越靠近焦点,所照范围越大,像也越大;越远离焦点,所照范围越小,像也越小,而像必定倒立。这是因为光线会合于焦点而沿直线伸长。(注:‘正’原作‘缶’。)


鉴团,景一天,而必正1,说在得。

【白话】 球面凸镜(鉴团),成的像只有一种(缩小的),而且必定正立,理由在于‘得’(光的会合所致)。


鉴:鉴者近则所鉴大,景亦大;亣2远,所鉴小,景亦小,而必正。景过正故招。1. 正 : 原作“缶”。2. 亣 : 原作“亦”。

【白话】 ‘鉴’:照镜者靠近则所照范围大、像也大;离得远则所照范围小、像也小,而像必定正立。像越出正像范围之外就会变形拉长(招)。(注:‘正’原作‘缶’,‘亣’原作‘亦’。)


负1而不挠,说在胜。

【白话】 负重而横木不弯曲,理由在于‘胜’(承力胜过重量)。(注:‘负’原作‘贞’,依孙诒让改。)


负:衡木加2重焉而不挠,极胜重也。右校交绳,无加焉而挠,极不胜重也。衡加重于其一旁必捶,权重相若也。相衡则本短标长,两加焉重相若,则标必下,标得权也。1. 负 : 原作“贞”。自孙诒让《墨子闲诂》改。2. 加 : 原作“如”。孙诒让《墨子闲诂》

【白话】 ‘负’:横木上加重物而不弯曲,是因为木的承力胜过重量。右边校正而交叉系绳,不加重物却弯曲了,是因为木的承力不胜重量。横木只在一旁加重就必定下垂,这是权(砝码)与重相当之故。用秤称量,则秤本(近支点的臂)短、秤标(远端的臂)长,两端加上相等的重,则标端必定下沉,因为标端得到了杠杆之势(权)。(注:‘加’原作‘如’,依孙诒让校。)


契与枝板,说在薄。

【白话】 用契(楔)与枝板(撬具)省力,理由在于‘薄’(楔薄易入)。


挈:有力也,引无力也。不正所挈之止于施也,绳制挈之也,若以锥刺之。挈,长重者下,短轻者上,上者愈得,下下者愈亡。绳直权重相若,则正矣。收,上者愈丧,下者愈得,上者权中尽,则遂。

【白话】 ‘挈’:往上提(挈)是用力,往旁拉(引)是不用力。不端正地提物会使物停滞偏斜,要靠绳来控制所提之物,就像用锥去刺它(须正向用力)。提举时,长而重的一端下垂,短而轻的一端上翘,上翘的越发上得高,下垂的越发往下落。绳直而权与重相当,就端正了。收绳时,上端的越发下落,下端的越发上得高,等上端的权(重心)全部移过去,就顺势上来了。


挈:两轮高,两轮为輲,车梯也。重其前,弦其前,载弦其前,载弦其軲,而县重于其前。是梯挈且挈则行。凡重,上弗挈,下弗收,旁弗劫,则下直杝,或害之也流。梯者不得流直也。今也废尺于平地,重不下,无旁也。若夫绳之引軲也,是犹自舟中引横也。

【白话】 ‘挈’:两轮高而两轮做成实心矮轮(輲),就成了车梯(斜面运输具)。把重物放在它前部,在前部系弦绳,把重物的弦绳系在轮轴(軲)上,把重物悬在前部,这样梯子又提又拉,重物就能移动。凡是重物,上面不提它、下面不托它、旁边不挡它,它就会顺直往下滑(杝),是有东西使它下流。用梯(斜面)则使它不能直接下滑。如今把一根尺横放在平地上,重物不会下落,是因为没有旁侧的牵引。至于用绳拉轮轴,就好比在船中横拉一物一样(须借势)。


倚者不可正,说在剃。

【白话】 倾斜竖立的东西不能竖正,理由在于‘剃’(倾削之势)。


倚:倍、拒、坚、䠳,倚焉则不正。

【白话】 ‘倚’:成倍倾斜、相抵拒、坚硬、跛斜(䠳)的东西,一旦倚靠就不能竖正。


推之必往,说在废材。

【白话】 推它必定前进,理由在于‘废材’(撤去支撑物)。


谁:𥩵石、垒石耳。夹𡨦者法也。方石去地尺,关石于其下,县丝于其上,使适至方石。不下,柱也。胶丝去石,挈也;丝绝,引也。木变而名易,收也。

【白话】 ‘谁(推)’:用小石、堆石(作支撑)罢了。夹石的方法是有定法的。把方石离地一尺架起,在它下面横拴一石,在它上面悬一根丝,使丝恰好够到方石。方石不下落,是因为有柱(下石)支撑着。用胶粘住丝、撤去下石,靠丝挂着,这是‘挈(提)’;丝断了,方石坠落,这是‘引(拉、落)’。木的状态变了、名称也随之改换,这就是‘收’。


买无贵,说在仮其贾。

【白话】 买卖中没有绝对的贵,理由在于‘反其贾(价格随行情反变)’。


买:刀、籴相为贾。刀轻则籴不贵,刀重则籴不易。王刀无变,籴有变。岁变籴,则岁变刀。若鬻子。

【白话】 ‘买’:钱(刀)与粮(籴)互相作价。钱贱(刀轻)则粮不显贵,钱贵(刀重)则粮不易卖出。官定的钱币(王刀)面值不变,而粮价有变。年成变则粮价变,则每年的钱币实际购买力也随之变。这就像卖儿女(随境况而定价)。


贾宜则讐,说在尽。

【白话】 价格合宜则货物售出(讐,售),理由在于‘尽’(尽去其不售的因素)。


贾:尽也者,尽去其以不雠也。其所以不雠去,则雠正1。贾也宜不宜正2欲不欲,若败邦鬻室嫁子。1. 正 : 原作“缶”。2. 正 : 原作“缶”。

【白话】 ‘贾’:所谓‘尽’,就是尽量去掉使它卖不出去的因素。使它卖不出去的因素去掉了,货就售出了。价格的合宜不合宜,端看人欲不欲买,就像败亡之国卖房、贫困之家嫁女(随情势定价)。(注:两处‘正’原作‘缶’。)


无说而惧,说在弗心。

【白话】 没有缘由却产生恐惧,理由在于‘弗心’(心中本无此念)。


无:子在军,不必其死生;闻战,亦不必其生。前也不惧,今也惧。

【白话】 ‘无’:儿子在军中,本不能确知他的死生;听到打仗的消息,也不能确知他还活着。先前不恐惧,如今却恐惧了(消息使然,并非实情变化)。


或,过名也,说在实。

【白话】 ‘或(域)’,是用错了名称,理由在于‘实’(名实不符)。


或:知是之非此也,有知是之不在此也,然而谓此南北,过而以已为然。始也谓此南方,故今也谓此南方。

【白话】 ‘或’:明知这(处所)不是那(处所),有人知道这不在那个位置,却仍把这里称作南方或北方,是过错地把自己的成见当成事实。当初就把这里叫作南方,所以如今仍把这里叫作南方(随地球或方位变化而名实已不符)。


知知之否之足用也悖,说在无以也。

【白话】 认为‘知道是否够用’这件事可以确定,是悖谬的,理由在于‘无以’(没有据以衡量的标准)。


智:论之非智无以也。

【白话】 ‘智’:要论断‘够不够用’,离开了智识就无从论断(故说‘是否够用足以确定’本身就需更高的认知,否则悖)。


谓辩无胜,必不当。说在辩。

【白话】 说‘辩论没有胜负’,这话必定不当,理由在于‘辩’(辩的定义本身)。


谓:“所谓非同也,则异也。同则或谓之狗,其或谓之犬也;异则或谓之牛,牛或谓之马也。俱无胜。”是不辩也。辩也者,或谓之是,或谓之非,当者胜也。

【白话】 ‘谓’:有人说:‘所争论的若不是同一对象,就是不同的对象。同一对象时,一人称它为狗、另一人称它为犬(名异实同);不同对象时,一人称之为牛,另一人却称之为马(实异)。这两种情况都无胜负。’——但这其实根本不算‘辩’。所谓‘辩’,是对同一对象,一人说‘是’、一人说‘非’,其中说得当(合实)的一方就胜。(故辩必有胜。)


无不让也,不可。说在始。

【白话】 ‘对一切都谦让’是行不通的,理由在于‘始’(让须有起始)。


无:让者酒,未让始也。不可让也。

【白话】 ‘无’:谦让的人(请人)饮酒,在让之前总得先有不让的起始(须先有酒、先有举动)。所以不可能对一切都谦让。


于一,有知焉,有不知焉,说在存。

【白话】 对于同一事物,可以有所知、又有所不知,理由在于‘存’(不同属性同时存在于其中)。


于石一也,坚白二也,而在石。故有智焉,有不智焉,可。

【白话】 就石头而言它是‘一’,坚与白是‘二’,而都存在于石中。所以对它可以有所知(知白)、有所不知(未触其坚),这是可能的。


有指于二,而不可逃,说在以二絫。

【白话】 对所指的‘二’(两种属性),不可逃避其分别,理由在于‘以二絫(累积成二)’。


有指:子智是,有智是吾所先举,重则。子智是,而不智吾所先举也,是一。谓“有智焉,有不智焉”也。若智之,则当指之智告我,则我智之,兼指之以二也。衡指之,参直之也。若曰,“必独指吾所举,毋举吾所不举”,则者固不能独指。所欲相不传,意若未校。且其所智是也,所不智是也,则是智是之不智也,恶得为一?谓而“有智焉,有不智焉”。

【白话】 ‘有指’:你知道这个,又知道这是我先举出的,重复指认就行。你知道这个,却不知道这是我先前举出的,这就只算‘一’(只知其一)。这就叫‘有所知、有所不知’。倘若你真知道,就应当把所指之知告诉我,那我才知道你确实知道,这就是兼指其二了。横向地指、并列对照地指(衡指、参直),才周全。倘若说‘必须单独只指我所举的,不要举我所不举的’,那就根本不能单独指明。所想要相对照的东西若不能相传达,意思就好像未经核校。况且对‘这’既知又不知,就是‘知道这个之中有不知道’,怎么能算‘一’呢?所以说‘有所知、有所不知’。


所知而弗能指,说在春也、逃臣、狗犬、贵者。

【白话】 有些事物知道却不能用手指指出,理由在于:‘春’(季节)、逃亡之臣、狗与犬、尊贵者这几例。


所:春也,其执固不可指也。逃臣,不智其处。狗犬,不智其名也。遗者,巧弗能两也。

【白话】 ‘所’:‘春’这种时令,它的状态本来就无法用手指指出。逃亡之臣,不知道他的去处(故不能指)。狗与犬,不知道(彼时)它的名字(故指不明)。失落(遗)之物,巧匠也不能两全地兼指。


知狗而自谓不知犬,过也,说在重。

【白话】 知道‘狗’却自称不知道‘犬’,这是过错,理由在于‘重’(狗犬同实,知一即重知其二)。


智:智狗,重智犬,则过;不重,则不过。

【白话】 ‘智’:知道了‘狗’,重复来说就是知道了‘犬’,若另当作新知则是过错;不当作新知(明其同实),就不算过错。


通意后对,说在不知其谁谓也。

【白话】 要先通晓对方的意思再回答,理由在于‘不知道他指的是谁(是什么)’。


通:问者曰,“子智𩥡乎?”应之曰,“𩥡何谓也?”彼曰,“𩥡施。”则智之。若不问𩥡何谓,径应以弗智,则过。且应必应问之时。若应长,应有深浅大常中在兵人长。

【白话】 ‘通’:发问的人说:‘你知道骍(𩥡,某种马)吗?’回答的人说:‘骍指的是什么?’对方说:‘骍就是某某。’那就知道了。倘若不问清骍是什么,径直回答说不知道,那就错了(因尚未通意)。况且回答必须切合所问之时(语境)。如果回答得长,回答中自有深浅、大小、常变、轻重,要看具体语境而定(不可一概而论)。


所存与者,于存与孰存,驷异说。

【白话】 ‘所存的处所’与‘所存的人’,问‘哪个存在’,会有四种不同的说法(驷异说)。


所:室堂,所存也。其子,存者也。据在者而问室堂,恶可存也?主室堂而问存者,孰存也?是一主存者以问所存,一主所存以问存者。

【白话】 ‘所’:堂屋,是‘所存(存放的处所)’;他的儿子,是‘存者(在其中的人)’。根据‘在里面的人’来问‘堂屋哪个存在’,怎么能问呢(问错了对象)?以堂屋为主而问‘谁在’,是问哪个人在?这就是:一种是以‘存者’来问‘所存’,一种是以‘所存’来问‘存者’(二者交错,故有四说)。


五行毋常胜,说在宜。

【白话】 五行没有固定的相胜关系,理由在于‘宜’(视具体条件而定)。


五:合水土火火。离。然火铄金,火多也。金靡炭,金多也。合之府水,木离木若识麋舆鱼之数,惟所利。

【白话】 ‘五’:把水、土、火放在一起,它们会分离(各有所克)。然而火能熔化金,是因为火势多(量大);金能磨损炭,是因为金量多。把它们合于水中,木在水中浮沉离合,就像辨别麋鹿与鱼的数目一样,全看哪一方更占优势(利)。(按原文残讹,大意如此。)


无欲恶之为益损也,说在宜。

【白话】 欲望与厌恶并不能真正给人带来增益或损减,理由在于‘宜’(要看是否得当)。


无:欲恶伤生损寿,说以少连。是谁爱也,尝多粟。或者欲不有能伤也,若酒之于人也。且𢜔人利人,爱也。则唯𢜔弗治也。

【白话】 ‘无’:欲望和厌恶会伤生损寿,这道理可用‘少连’(节制)来说明。这难道是爱护自己吗?(贪欲者)尝多吃粟米(反伤身)。也有的欲望并不能伤人,就像酒对人(适量无害)。况且既加恩惠又予人利益,这才是真正的爱;那只一味滥施而不加节治,是不行的。(原文残,大意如此。)


损而不害,说在馀。

【白话】 有所减损而不构成妨害,理由在于‘馀’(去掉的是多余的)。


损:饱者去馀,适足不害。能害饱,若伤麋之无脾也。且有损而后益智者,若虐病之之于虐也。

【白话】 ‘损’:吃饱的人去掉多余的食物,恰到满足而无害。能害人的是过饱,就像伤害麋鹿是因为它没有脾脏(缺则有损)。况且有的是先有损减、然后反增益智识,就像疟病(虐病)发作后反使人对疟病有所了解一样。


知而不以五路,说在久。

【白话】 认知有时并不通过五官(五路),理由在于‘久’(时间上的回忆推知)。


智:以目见。而目以火见,而火不见。惟以五路智,久不当,以目见若以火见。

【白话】 ‘智’:用眼睛看见东西。而眼睛要靠火光(光)才能看见,火光本身却不会看(火非能见者)。若只用五官(五路)来认知,则‘久(过去之事的回忆)’就对不上号(无法解释),所以用眼看就如同要借助火光看一样(认知另有所凭,不限于五官)。


必热,说在顿。

【白话】 (火)必定是热的,理由在于‘顿’(指人的触觉感知)。


火:谓火热也,非以火之热我有,若视日。

【白话】 ‘火’:说火是热的,并不是因为火的热是我所拥有的(热在火不在我),就像看太阳(光明在日不在目)。


知其所以、不知,说在以名、取。

【白话】 知道它‘是什么’,与不知道它,理由在于‘以名’(凭名称)和‘取’(凭取舍辨认)。


智:杂所智与所不智而问之,则必曰:“是所智也,是所不智也。”取、去俱能之,是两智之也。

【白话】 ‘智’:把知道的与不知道的混在一起来问,那人必定说:‘这是我知道的,这是我不知道的。’既能取(认取知道的)又能去(剔除不知道的),这就是对两者都有所知(知其知与知其不知)。


无不必待有,说在所谓。

【白话】 ‘无’不一定要先有‘有’,理由在于‘所谓’(看所指的是哪种无)。


无:若无焉,则有之而后无;无天陷,则无之而无。

【白话】 ‘无’:如果是‘本来有而后没有了’的无(如‘无某物’),那就是先有了它而后才无;至于‘天本无塌陷’这种‘无’,则是本来就没有此物而无(不待先有)。


擢虑不疑,说在有无。

【白话】 拔擢、谋虑(擢虑)不必心存疑惑,理由在于‘有无’(要分清所论是有是无)。


擢:疑,无谓也。臧,也今死,而春也得文,文死也可。且犹是也。

【白话】 ‘擢’:疑惑,是无谓的。比如臧(人名)如今死了,而‘春’(人名/往时)曾立过文字(约定)之类,即便那立约者死了也仍可(其约不废)。事理大致如此(既成之事不因人之死生而疑)。


且然不可正,而不害用工,说在宜。

【白话】 事物‘将然’(尚未确定)虽不可断定,却不妨害人去用功,理由在于‘宜’(看是否当行)。


且:且必然,且已、必已。且用工而后已者,必用工后已。

【白话】 ‘且’:‘将要如此’必定要‘将’才行,‘已经如此’也必经‘必已(确实完成)’。凡是要用功而后才能完成的事,必定要先用功、然后才能完成(故‘将然’不害用工)。


均之绝不,说在所均。

【白话】 等粗细的发丝悬重,会断与不断,理由在于‘所均’(是否真正均匀)。


均:发均,县轻;而发绝,不均也。均,其绝也莫绝。

【白话】 ‘均’:发丝均匀时,悬挂的重量轻、不会断;而发丝断了,是因为它本不均匀(有一处独弱)。若真正均匀,则它的断处其实并无独先断的一处(要断则齐断,不会单断)。


尧之义也,生于今而处于古。而异时。说在所义二。

【白话】 尧的道义,产生于今世却处于古代,二者时间不同,理由在于‘所义二’(所指称之义有名实两层)。


尧:霍,或以名视人,或以实视人。举友富商也,是以名视人也。指是臛也,是以实视人也。尧之义也,是声也于今,所义之实处于古。若殆于城门与于臧也。

【白话】 ‘尧’:就像‘霍(鹤)’,有人用名称指给人看,有人用实物指给人看。举出朋友是富商,这是用名称指人;指着这只鹤说‘这是鹤’,这是用实物指人。尧的道义,作为‘名声’是存于今世的,而所指道义的实事则处于古代。这就好比说‘在城门那里遇到’与‘是臧这个人’(名实分指、时地有别)。


狗,犬也,而杀狗非杀犬也,可。说在重。

【白话】 ‘狗就是犬’,而说‘杀狗不是杀犬’也可以成立,理由在于‘重’(重复指称的角度)。


狗:狗,犬也。谓之杀犬,可。若两脾。

【白话】 ‘狗’:狗,就是犬。把杀狗叫作‘杀犬’,是可以的。这就像(同一物有)两个脾(异名同实)。


使:殷、美,说在使。

【白话】 ‘使’(殷盛、美):理由在于‘使’(使令的来源不同)。


使:令使也。我使我,我不使,亦使我。殿戈亦使殿,不美,亦使殿。

【白话】 ‘使’:命令是‘使’。我使唤我自己,(或)我不(亲)使唤、(让别人代行)也算是使唤我(之事)。‘殿戈(敲击兵器)’也算是‘使殿(敲)’,敲得不好听,也仍算是‘使殿(敲)’(被使者作为与否都属使令之事)。(原文多讹,大意如此。)


荆之大,其沈浅也,说在具。

【白话】 楚国(荆)地域广大,而它的沉没(被淹)部分却浅,理由在于‘具(整体与局部之别)’。


荆:沈,荆之见也。则沈浅非荆浅也,若易五之一。

【白话】 ‘荆’:所沉没的,只是楚国所显现(被看到)的一部分。那么沉没的部分浅,并不等于整个楚国浅,就像把‘五’换成‘一’(局部不能代表整体)。


以槛为抟,于以为,无知也。说在意。

【白话】 把方木(槛)误当作圆木(抟),就此立论,是出于无知,理由在于‘意’(凭意想而误)。


以:楹之抟也,见之,其于意也不易,先智,意相也。若楹轻于秋,其于意也洋然。

【白话】 ‘以’:柱子(楹)是圆的,看见它时,它在意想中并不改变(圆仍是圆),这是先有所知,意与实相符。倘若说柱子比秋毫还轻,那在意想中就茫然失据了(与实不符则谬)。


意未可知,说在可用,过仵。

【白话】 意图未必能被人知晓,理由在于‘可用’与‘过仵(次序颠倒仍同效)’。


段、椎、锥俱事于履,可用也。成绘屡过椎,与成椎过绘屡,同,过仵也。

【白话】 ‘段(锻)、椎、锥’这些工具都用于做鞋,都可用。先做成鞋面(绘屡)再用椎,与先用椎再做成鞋面,效果相同,这就是‘过仵’(工序前后颠倒而结果一致,故由结果难定其意图)。


一少于二而多于五,说在建住。

【白话】 ‘一’少于‘二’却又多于‘五’,理由在于‘建住(所处的位置不同)’。


一:五有一焉,一有五焉。十,二焉。

【白话】 ‘一’:五之中含有一(一是五的一部分,故一少于五之全),而一之中又含有五(如一手含五指,故就此而言一多于五)。十,则含两个五(二焉)。


非半,弗𣃈,则不动。说在端。

【白话】 不是‘半’(取的不到一半),就不能切分(𣃈),那它就不会再变动,理由在于‘端’(最终成为不可分的点)。


非:𣃈半,进前取也,前则中无为半,犹端也。前后取则“端中”也。𣃈必半,“无”与“非半”,不可斫也。

【白话】 ‘非’:切分‘半’,是向前取一半(一再取半)。一直向前取,则中间最后没有可再分的半,就成了‘端’(不可分的点)。若从前后两头取,则‘端’居于正中。切分必须取半,‘无(再无可半)’与‘非半(不足半)’,都不可再切了。


可无也,有之而不可去。说在尝然。

【白话】 ‘可以是无’的东西,一旦有了它就不可去除,理由在于‘尝然(曾经如此)’。


可无也:已给则当给,不可无也。久有穷无穷。

【白话】 ‘可无也’:已经给出去的,就成了既定的‘给’,这是不可抹去的(曾发生过的事不可使其未发生)。时间(久)有有穷与无穷之别(但既往者已定)。


正1而不可担,说在抟。

【白话】 (重心)端正而不可被压偏,理由在于‘抟’(重心集于圆心一点)。


正:九,无所处而不中县,抟也。1. 正 : 原作“缶”。

【白话】 ‘正’:球(九,疑指圆球),无论放在何处,没有不正悬于其重心(中县)的,因为它是浑圆(抟)的。(注:‘正’原作‘缶’。)


宇进无近,说在敷。

【白话】 在空间中前进没有所谓‘最近’的极限,理由在于‘敷(铺展延伸)’。


伛宇不可偏举,字也。进行者先敷近,后敷远。

【白话】 整个空间(伛宇/宇)不能被局部地举尽,这才叫‘宇(整体空间)’。前进的人先到达较近处,然后到达较远处(空间可无限延展,故无绝对最近)。


行循以久,说在先后。

【白话】 行进要沿循空间并经历时间(久),理由在于‘先后’(先近后远即时间流逝)。


行:者行者必先近而后远。远修近修也,先后久也。民行修必以久也。

【白话】 ‘行’:行走的人必定先经过近处而后到达远处。所谓远的距离、近的距离,先到后到之间就有时间(久)。人行走经过路程必定要花时间。


一法者之相与也尽,若方之相召也。说在方。

【白话】 凡合于同一标准(一法)的事物彼此完全相合,就像众多方形互相召应一样,理由在于‘方’(方之为方的共同规定)。


一:方貌尽。俱有法而异,或木或石,不害其方之相合也,尽貌,犹方也。物俱然。

【白话】 ‘一’:方形的形貌完全相同。它们虽都合乎‘方’的法则却各有不同,有的是木方、有的是石方,但这不妨害它们之为方互相契合,其形貌一致,都是‘方’。万物凡合一法者都是如此。


狂举不可以知异,说在有不可。

【白话】 胡乱列举特征不足以辨别类的异同,理由在于‘有不可(有些特征不能用来分类)’。


牛狂与马惟异,以牛有齿、马有尾,说牛之非马也,不可。是俱有,不偏有、偏无有。曰之与马不类,用牛角、马无角,是类不同也。若举牛有角、马无角,以是为类之不同也,是狂举也,犹牛有齿,马有尾。

【白话】 牛与马确实有别,但若以‘牛有齿、马有尾’来论证牛不是马,是不行的——因为齿和尾两者都有(不是区别性特征),并非一方独有、一方独无。说牛与马不同类,要用‘牛有角、马无角’(一有一无)才行,这才是类的不同。但若以‘牛有角、马无角’作为类不同的依据时也用得不当,那就成了‘狂举(乱举)’,就像拿‘牛有齿、马有尾’来分类一样(不能据共有之特征分类)。


牛马之非牛,与可之同,说在兼。

【白话】 ‘牛马(合称)不是牛’,与说它‘可以是牛’,二者并不矛盾,理由在于‘兼’(合称兼含两类)。


“或不非牛而‘非牛也’可,则或非牛或牛而‘牛也’可。故曰:‘牛马非牛也’未可,‘牛马牛也’未可。”则或可或不可,而曰“牛马牛也,未可”亦不可。且牛不二,马不二,而牛马二。则牛不非牛,马不非马,而牛马非牛非马,无难。

【白话】 有人说:‘若说“牛马不非牛(不是非牛)”成立,那么“牛马也可说是牛”就成立;既然“牛马”里有非牛(马)也有牛,那说“牛马是牛”也成立。所以说:“牛马不是牛”讲不通,“牛马是牛”也讲不通。’——既然或可或不可,那么单说‘牛马是牛讲不通’也同样讲不通(须两面看)。况且牛不是二、马不是二,而牛马合起来是二。那么牛不非牛、马不非马,而‘牛马’既非纯牛又非纯马,这并无难解之处(合称兼二类,故‘非牛’成立而不矛盾)。


循此循此与彼此同。说在异。

【白话】 ‘循此(沿用此名)’,沿用此名与那‘彼此’之名相同,理由在于‘异(须辨彼此之别)’。


彼:正名者彼此彼此可。彼彼止于彼,此此止于此,彼此不可。彼且此也,彼此亦可。彼此止于彼此,若是而彼此也,则彼亦且此此也。

【白话】 ‘彼’:正名的人,‘彼’‘此’各称其彼此都可以。‘彼’只限指彼、‘此’只限指此,则把彼当此、此当彼就不可以。若某物既是彼又是此,那么‘彼’‘此’也都可用。彼此只限定于各自的彼此,照这样彼此分明,则‘彼’也可同时既是此、又用‘此’去称那同一对象(须随实而正名)。


唱和同患,说在功。

【白话】 唱(倡导)与和(应和)同样有忧患,理由在于‘功(功效成败)’。


唱无过,无所周,若稗。和无过,使也,不得已。唱而不和,是不学也。智少而不学,必寡。和而不唱,是不教也。智而不教,功适息。使人夺人衣,罪或轻或重;使人予人酒,或厚或薄。

【白话】 ‘唱’若无过失,却无人响应,就像稗子(徒有其表而无实用)。‘和’若无过失,是受人使令、不得已而和。倡导而无人应和,是因为(倡者)不善学(无可学之处)。智识浅又不肯学,必定见识寡陋。只应和而不倡导,是因为不善教。有智识而不肯教人,功效就此止息。让人去抢人衣服,罪有轻有重(视情节);让人给人斟酒,也有厚有薄(应和之事亦有善恶轻重,故唱和同有功过之患)。


闻所不知若所知,则两知之,说在告。

【白话】 听闻所不知的、用所已知的来比照,就能对两者都知道,理由在于‘告’(用所知告所不知)。


闻:在外者所不知也。或曰,“在室者之色若是其色”,是所不智若所智也。犹白若黑也,谁胜?是若其色也,若白者必白。今也智其色之若白也,故智其白也。夫名以所明正所不智,不以所不智疑所明。若以尺度所不智长。外,亲智也;室中,说智也。

【白话】 ‘闻’:在门外的(颜色),是所不知道的。有人说:‘屋里那物的颜色像这(外面)的颜色。’这就是用所知道的去知道所不知道的。这好比‘白’与‘黑’相比,谁占上风?(须有所凭)如果说它的颜色像这(白),那么白的必定是白。如今既知它的颜色像白,所以就知道它是白的了。用所明白的去校正所不知的,不要用所不知的去怀疑所明白的。这就像用尺去量所不知的长度(以已知量未知)。门外,是亲身所知(亲智);屋中之色,是靠推说而知(说智)。


以言为尽悖,悖。说在其言。

【白话】 认为‘一切言论都是错的(言尽悖)’,这话本身就错,理由在于‘其言(这话本身也是言论)’。


以:悖,不可也。出入之言可,是不悖,则是有可也。之人之言不可,以当必不审。

【白话】 ‘以’:所谓‘悖’,是指(其言)不能成立。若有可成立的言论(出入之言可),这就不悖,可见言论中本有可成立的。那个说‘言尽悖’的人,他的话不能成立,他这判断必定不审(自相矛盾,因其言也是言)。


惟吾谓非名也,则不可。说在仮。

【白话】 唯独把‘吾所称谓的’当作(固定的)名,是不行的,理由在于‘反(名随对象而变)’。


惟:谓是霍,可。而犹之非夫霍也,谓彼是是也,不可。谓者毋惟乎其谓。彼犹惟乎其谓,则吾谓不行。彼若不惟其谓,则不行也。

【白话】 ‘惟’:把这只鸟称作‘霍(鹤)’,可以。但它毕竟不是那只鹤,若说‘那只就是这只’,则不可。称谓者不应固执于自己的称谓(不可因名定实)。倘若对方固执于他的称谓,那我的称谓就行不通;倘若对方不固执于他的称谓,那(双方各执其名)也行不通(名应随实而通约)。


无穷不害兼,说在盈否。

【白话】 无穷并不妨害‘兼爱’(遍爱),理由在于‘盈否(空间是否被填满)’。


无:“南者有穷则可尽,无穷则不可尽。有穷无穷未可智,则可尽不可尽不可尽未可智。人之盈之否未可智,而必人之可尽不可尽亦未可智,而必人之可尽爱也,悖。”人若不盈先穷,则人有穷也,尽有穷无难。盈无穷,则无穷尽也,尽有穷无难。

【白话】 ‘无’:有人难诘说:‘南方若有穷尽就可以遍及,若无穷就不可遍及。有穷无穷尚不可知,则可尽不可尽也不可知。人是否填满了这空间尚不可知,那么人是否可被尽爱也必定不可知,而硬说人可被尽爱,是悖谬的。’——回答:人若没有填满‘有穷’的空间,则人是有穷的,遍尽这有穷之人并无困难;人若填满了‘无穷’的空间,则无穷之处也被人填尽了(无穷者其实可尽),遍尽这有穷之人也没有困难(故无穷不害兼爱)。


不知其数而知其尽也,说在明者。

【白话】 不知道人的数目却能知道把他们爱尽,理由在于‘明者(问者已设其遍)’。


不:“二智其数,恶智爱民之尽文也?或者遗乎?”其问也尽问人,则尽爱其所问。若不智其数而智爱之尽文也,无难。

【白话】 ‘不’:有人难诘说:‘连人数都不知道,怎么知道爱民已经爱尽了呢?或许有所遗漏吧?’——回答:他发问时若是‘遍问’所有人,那就是已尽爱他所问的全部了。如此则虽不知人数也能知道爱已遍尽(爱之尽文),并无困难。


不知其所处,不害爱之。说在丧子者。

【白话】 不知道人的所在之处,并不妨害去爱他,理由在于‘丧子者(失子的人仍爱其子)’。


仁义之为内外也,内,说在仵颜。

【白话】 ‘仁义之分内外’,仁是内(义是外),理由在于‘仵颜(错乱比附而误)’。


仁:仁,爱也;义,利也。爱利,此也,所爱所利,彼也。爱利不相为内外,所爱利亦不相为内外。其为仁,内也,义,外也,举爱与所利也,是狂举也。若左目出,右目入。

【白话】 ‘仁’:仁,就是爱;义,就是利。能爱、能利者(主体)在此(己),所爱、所利者(对象)在彼(人)。爱与利不分内外(都是己出),所爱、所利也不分内外(都在彼)。那种把‘仁’当作内、‘义’当作外,把‘能爱’与‘所利’对举(一主体一对象)的说法,是‘狂举(错乱列举)’。就像说左眼向外突出、右眼向内凹陷一样(同类却强分内外,不当)。


学之益也,说在诽者。

【白话】 学习是有益的,理由在于‘诽者(非难学习者自相矛盾)’。


学:也以为不知学之无益也,故告之也。是使智学之无益也,是教也。以学为无益也教,悖。

【白话】 ‘学’:(有人)以为人不懂得‘学习无益’,所以来告诉他(学无益)。这恰恰是要使人知道‘学无益’,而这本身就是一种教(教即学之效)。用‘学习无益’去教人,是自相悖谬的(教人正说明学有益)。


诽之可否,不以众寡。说在可非。

【白话】 诽议(批评)的对与不对,不取决于诽议者的多少,理由在于‘可非(在于是否合理可非)’。


论诽诽之可不可以理,之可诽,虽多诽,其诽是也。其理不可诽,虽少诽,非也。今也谓多诽者不可,是犹以长论短。

【白话】 论诽议:诽议的可与不可要看道理。所诽议的若确实该诽,那么即便诽议者很多,他们的诽议也是对的;其道理若不该诽,那么即便诽议者很少,也是错的。如今说‘诽议者多就不对’,这就好比用‘长’去论断‘短’(以数量论是非,错位)。


非诽者谆,说在弗非。

【白话】 非难‘诽议’的人是糊涂(谆/啍)的,理由在于‘弗非(其立场不能成立)’。


不:诽非,己之诽也。不非诽,非可非也,不可非也。是不非诽也。

【白话】 ‘不’:诽议‘诽议是错的’,本身就是一种诽议。若不去非难诽议,则诽议或是可非难的、或是不可非难的(视情况而定)。可见‘一概非难诽议’本身是站不住的(自指矛盾)。


物甚不甚,说在若是。

【白话】 事物有‘甚(极)’与‘不甚’之别,理由在于‘若是(就以此为准)’。


物:甚长、甚短,莫长于是,莫短于是。是之是也,非是也者,莫甚于是。

【白话】 ‘物’:极长、极短,没有比这更长的、没有比这更短的(以此为极限)。在这‘是’当中的‘是’,与不是‘是’的,没有比这更甚的(以所立之标准衡量极致)。


取下以求上也,说在泽。

【白话】 由低处去求取高处,理由在于‘泽’(处低反善的道理)。


取:高下以善不善为度,不若山泽。处下善于处上,下所请上也。

【白话】 ‘取’:高下要以善与不善为标准衡量,并不像山与泽那样以高下论优劣。处在下位有时反而胜过处在上位,下位(之贤)正是上位所要请求的(故取下以求上)。


是是与是同,说在不州。

【白话】 ‘把“是”称作“是”’与‘“是”本身’相同,理由在于‘不州(不另成一物)’。


不是:是则是且是焉。今是不文于是而不于是,故是不之是。不文则是而不文焉。今是文于是而文与是,故文与是不文同说也。

【白话】 ‘不是’:‘是’就是又‘是’且‘是’(自身同一)。如今‘是’若不饰加于‘是’而又不归于‘是’,那么‘是’就不被称作‘是’了。不加文饰则只是‘是’本身而无文饰。如今‘是’若文饰于‘是’而文饰与‘是’相合,那么‘文饰’与‘是’同‘无文饰’是一个道理(名加于实而不离其实,故称谓与本体相符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