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物混成①,先天地生。寂兮寥兮②,獨立而不改③,周行而不殆④,可以為天地母⑤。吾不知其名,強字之曰:道⑥,強為之名曰:大⑦。大曰逝⑧,逝曰遠,遠曰反⑨。故道大,天大,地大,人亦大⑩。域中⑾有四大,而人居其一焉。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⑿。
1、物:指“道”。混成:混然而成,指渾樸的狀態。 2、寂兮寥兮:沒有聲音,沒有形體。 3、獨立而不改:形容“道”的獨立性和永恆性,它不靠任何外力而具有絕對性。 4、周行:循環運行。不殆:不息之意。 5、天地母:一本作“天下母”。母,指“道”,天地萬物由“道”而產生,故稱“母”。 6、強字之曰道:勉強命名它叫“道”。 7、大:形容“道”是無邊無際的、力量無窮的。 8、逝:指“道”的運行周流不息,永不停止的狀態。 9、反:另一本作“返”。意為返回到原點,返回到原狀。 10、人亦大:一本作“王亦大”,意為人乃萬物之靈,與天地並立而為三才,即天大、地大、人亦大。 11、域中:即空間之中,宇宙之間。 12、道法自然:“道”純任自然,本來如此。
有一個東西混然而成,在天地形成以前就已經存在。聽不到它的聲音也看不見它的形體,寂靜而空虛,不依靠任何外力而獨立長存永不停息,循環運行而永不衰竭,可以作為萬物的根本。我不知道它的名字,所以勉強把它叫做“道”,再勉強給它起個名字叫做“大”。它廣大無邊而運行不息,運行不息而伸展遙遠,伸展遙遠而又返回本原。所以說道大、天大、地大、人也大。宇宙間有四大,而人居其中之一。人取法地,地取法天,天取法“道”,而道純任自然。
有物混成,先天地生。 混然不可得而知,而萬物由之以成,故曰混成也。不知其誰之子,故先天地生。
寂兮寥兮,獨立不改, 寂寞無形體也。無物之匹,故曰獨立也。返化終始不失其常、故曰不改也。
周行而不殆,可以為天下母。 周行無所不至而免殆,能生全大形也,故可以為天下母也。
吾不知其名, 名以定形,混成無形,不可得而定,故曰不知其名也。
字之曰道, 夫名以定形,字以稱可言。道取於無物而不由也,是混成之中,可言之稱最大也。
強為之名曰大, 吾所以字之曰道者,取其可言之稱最大也。責其字定之所由,則系於大,大有系則必有分,有分則失其極矣。故曰強之為名曰大。
大曰逝, 逝,行也,不守一大體而已,周行無所不至,故曰逝也。
逝曰遠,遠曰反。 遠,極也,周無所不窮極,不偏於一逝,故曰遠也。不隨於所適,其體獨立,故曰反也
故道大,天大,地大,王亦大。 天地之性人為貴,而王是人之主也。雖不職大,亦復為大。與三匹,故曰王亦大也。
域中有四大, 四大,道、天、地、王也。凡物有稱有名,則非其極也。言道則有所由,有所由然後謂之為道。然則是道稱中之大也,不若無稱之大也。無稱不可得而名曰域也,道、天、地、王皆在乎無稱之內, 故曰域中有四大者也。
而王居其一焉。 處人主之大也。
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 法謂法則也,人不違地,乃得全安,法地也。地不違天,乃得全載,法天也。天不違道,乃得全覆,法道也。道不違自然,乃得其性,法自然者。在方而法方,在圓而法圓,於自然無所違也。自然者,無稱之言,窮極之辭也。用智不及無知,而形魄不及精象,精象不及無形,有儀不及無儀,故轉相法也。道順自然,天故資焉;天法於道,地故則焉;地法於天,人故象焉。所以為主其一之者,主也。 法謂法則也,人不違地,乃得全安,法地也。地不違天,乃得全載,法天也。天不違道,乃得全覆,法道也。道不違自然,乃得其性,法自然者。在方而法方,在圓而法圓,於自然無所違也。自然者,無稱之言,窮極之辭也。用智不及無知,而形魄不及精象,精象不及無形,有儀不及無儀,故轉相法也。道順自然,天故資焉;天法於道,地故則焉;地法於天,人故象焉。所以為主其一之者,主也。
有物混成,先天地生。 夫道,非清非濁,非高非下,非去非來,非善非惡,混然而成體,其於人為性,故曰有物混成。此未有知其生者,蓋湛然常存,而天地生於其中耳。寂兮寥兮,獨立而不改,周行而不殆,可以為天下母。 寂兮無聲,寥兮無形,獨立無匹而未嘗變,行於群有而未嘗殆,俯以化育萬物,則皆其母矣。
吾不知其名,字之曰道,強為之名曰大。 道本無名,聖人見萬物之無不由也,故字之曰道。見萬物之莫能加也,故強為之名曰大。然其實則無得而稱之也。大曰逝,逝曰遠,遠曰反。 自大而求之,則逝而往矣。自往而求之,則遠不及矣。雖逝雖遠,然反而求之,一心足矣。故道大,天大,地大,王亦大。域中有四大,而王居一焉。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 由道言之,則雖天地與王,皆不足大也。然世之人習知三者之大,而不信道之大也。故以實告之,人不若地,地不若天,天不若道,道不若自然。然使人一日復性,則此三者人皆足以盡之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