致虛極,守靜篤①;萬物並作②,吾以觀復③。夫物芸芸④,各復歸其根。歸根⑤曰靜,靜曰⑥覆命⑦。覆命曰常⑧,知常曰明⑨。不知常,妄作兇。知常容⑩,容乃公,公乃全⑾,全乃天⑿,天乃道,道乃久,沒身不殆。
①致虛極,守靜篤:虛和靜都是形容人的心境是空明寧靜狀態,但由於外界的干擾、誘惑,人的私慾開始活動。因此心靈蔽塞不安,所以必須注意"致虛"和"守靜",以期恢復心靈的清明。極、篤,意為極度、頂點。 ②作:生長、發展、活動。 ③復:循環往復。 ④芸芸:茂盛、紛雜、繁多。 ⑤歸根:根指道,歸根即復歸於道。 ⑥靜曰:一本作"是謂"。 ⑦覆命:復歸本性,重新孕育新的生命。 ⑧常:指萬物運動變化的永恆規律,即守常不變的規則。 ⑨明:明白、瞭解。 ⑩容:寬容、包容。 ⑾全:周到、周遍。 ⑿天:指自然的天,或為自然界的代稱。
盡力使心靈的虛寂達到極點,使生活清靜堅守不變。萬物都一齊蓬勃生長,我從而考察其往復的道理。那萬物紛紛芸芸,各自返回它的本根。返回到它的本根就叫做清靜,清靜就叫做復歸於生命。復歸於生命就叫自然,認識了自然規律就叫做聰明,不認識自然規律的輕妄舉止,往往會出亂子和災兇。認識自然規律的人是無所不包的,無所不包就會坦然公正,公正就能周全,周全才能符合自然的“道”,符合自然的道才能長久,終身不會遭到危險。
致虛極,守靜篤。 言致虛物之極,篤守靜物之真正也。
萬物並作, 動作生長。
吾以觀復。 以虛靜觀其反覆。凡有起於虛,動起於靜,故萬物雖並動作,卒復歸於虛靜,是物之極篤也。
夫物芸芸,各復歸其根。 各反其所始也。
歸根曰靜,是謂覆命,覆命曰常, 歸根則靜,故曰靜。靜則覆命,故曰覆命也。覆命則得性命之常,故曰常也。
知常曰明。不知常,妄作兇。 常之為物,不偏不彰,無皦昧之狀,溫涼之象,故曰知常曰明也。唯此復乃能包通萬物,無所不容。失此以往,則邪入乎分,則物離其分,故曰不知常,則妄作兇也。
知常容, 無所不包通也。
容乃公, 無所不包通,則乃至於蕩然公平也。
公乃王, 蕩然公平,則乃至於無所不周普也。
王乃天, 無所不周普,則乃至於同乎天也。
天乃道, 與天合德,體道大通,則乃至於極虛無也。
道乃久, 窮極虛無,得道之常,則乃至於不有極也。
沒身不殆。
無之為物,水火不能害,金石不能殘。用之於心,則虎兕無所投其齒角,兵戈無所容其鋒刃,何危殆之有乎?
歸根曰靜,是謂覆命,覆命曰常,
窮極虛無,得道之常,則乃至於不有極也。
無之為物,水火不能害,金石不能殘。用之於心,則虎兕無所投其齒角,兵戈無所容其鋒刃,何危殆之有乎?
致虛極,守靜篤。 致虛不極,則有未亡也。守靜不篤,則動未亡也。丘山雖去,而微塵未盡,未為極與篤也。蓋致虛存虛,猶未離有,守靜存靜,猶陷於動,而況其他乎?不極不篤,而責虛靜之用,難矣。 萬物並作,吾以觀其復。 極虛篤靜以觀萬物之變,然後不為變之所亂。知凡作之未有不復者也,苟吾方且與萬物皆作,則不足以知之矣。 夫物芸芸,各歸其根。 萬物皆作於性,皆復於性,譬如華葉之生於根而歸於根,濤瀾之生於水而歸於水耳。歸根日靜, 苟未能自復於性,雖止動息念以求靜,非靜也。故惟歸根,然後為靜。 靜曰復命, 命者,性之妙也。性猶可言,至於命則不可言矣。《易》曰:窮理盡性以至於命。聖人之學道,必始於窮理,中於盡性,終於復命。仁義禮樂,聖人之所以接物也,而仁義禮樂之用,必有所以然者。不知其所以然,徇其名而為之,世俗之士也。知其所以然而後行之,君子也。此之謂窮理。雖然盡心以窮理而後得之,不求則不得也。事物日構於前,必求而後能應,則其為力也勞,而為功也少。聖人外不為物所蔽,其性湛然,不勉而中,不思而得,物至而能應,此之謂盡性。雖然,此吾性也,猶有物我之辨焉,則幾於妄矣。君之命日命,天之命曰命,以性接物,而不知其為我,是以寄之命也。此之謂復命。復命日常, 方其作也,雖天地山河之大,未有不變壞。不常者惟復於性,而後湛然常存矣。知常日明。 不以復性為明,則皆世俗之智,雖自謂明,而非明也。 不知常,妄作兇。 不知復性,則綠物而動,無作而非兇,雖得於一時,而失之遠矣。 知常容, 方迷於妄,則自是而非,彼物皆吾敵,吾何以容之?苟知其皆妄,則雖仇-憐,猶將哀而憐之,夫何所不容哉? 容乃公, 無所不容,則彼我之情盡,而尚誰私乎?公乃王, 無所不公,則天下將往而歸之矣。王乃天, 無所不懷雖天何以加之。天乃道, 天猶有形,至於道則極矣,然而雖道外不能復進於此矣。道乃久,沒身不殆。